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召集,并于2023年5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上午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江苏中超医美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江苏中超医美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转让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0)。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7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19,443.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11%,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确保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电缆”)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投票结果为全票通过,同意公司对中超电缆与英大汇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汇通”)开展保理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宜兴市徐舍镇振丰东路999号;
(3)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6日;
(4)法定代表人:俞雷;
(5)注册资本:1268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制造、研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铜材、铝材、钢材、合金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股权比例:公司持有中超电缆99.98%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兴市轩中电缆有限公司、宜兴市中坊电缆有限公司均持有中超电缆0.01%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超电缆资产总计270,485.50万元,净资产184,168.79万元,负债总计86,316.71万元;营业收入249,228.13万元,利润总额3,792.28万元,净利润3,648.5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中超电缆资产总计261,781.49万元,净资产182,299.98万元,负债总计79,481.51万元;营业收入38,091.48万元,利润总额-2,057.97万元,净利润-1,988.51万元(未经审计)。
(9)经核查,中超电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对中超电缆存在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400.00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6,000.00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8.05%。
其他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2023年2月4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2023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中超电缆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0,6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公司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需由本公司及中超电缆与英大汇通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中超电缆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完全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此担保有利于中超电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上述担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162,518.50万元,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19,443.52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32,917.80万元,占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7.04%,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00,364.84万元,占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3.28%。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全资子公司江苏中超医美健康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30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江苏中超医美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江苏中超医美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医美”)。本次注销之前,公司持有中超医美100%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权限,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中超医美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26J7U34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宜兴市徐舍镇振丰东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杨飞
注册资本:10000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美容服务;保健食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化妆品零售;企业总部管理;医院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中超医美资产总计0.01万元,净资产-0.11万元,负债总计0.12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0.09万元,净利润 -0.09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3年3月31日中超医美资产总计0.02万元,净资产-0.20万元,负债总计0.22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0.09 万元,净利润-0.09万元(未经审计)。
二、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国家加强了对医美行业的管理,提高了医美行业的准入门槛,对投资医美行业的事项加强管控,公司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决定放弃该领域的投资计划,注销全资子公司中超医美,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因中超医美成立后公司未实际出资,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会发生变化,中超医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3年5月30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民投”)人民币3亿元股权及其附带权益(对应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0元)转让给无锡苏民利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民利华”),转让价款为人民币0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苏民投的实缴出资额为2亿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苏民投2%股权。
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6月16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协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南京丰盛大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正和投资有限公司、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书》,共同设立苏民投,公司出资50,000万元,占苏民投注册资本的5.81%。详见公司2016年4月2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对价支付,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无锡苏民利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266LP05J
3、住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丹山路78号锡东创融大厦A座15楼1515室
4、法定代表人:徐林虎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注册资本:2000万
7、成立日期:2021年06月02日
8、营业期限:自2021年06月02日至******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苏民投持有苏民利华100%股权。
11、经核查,苏民利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1MKRR46U
3、住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丹山路78号锡东创融大厦A座16楼
4、法定代表人:黄东峰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5月13日
8、营业期限:自2016年05月13日至******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本次股权转让前苏民投股权比例: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苏民投2%股权。
11、交割前标的股权不会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会存在涉及标的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会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无锡苏民利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转让方持有的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尚未实缴的人民币【叁亿元】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转让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人民币【叁亿元】股权及其附带权益(对应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零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即为公司登记机关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变更登记之日。
第二条 标的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零元】,不涉及具体支付事宜。
第三条 转让方声明
1、转让方为标的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无共有人。标的股权上未设置其他权利限制或负担,未涉及诉讼、仲裁纠纷,对应的表决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亦未受到任何第三方限制;标的股权上如设置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或负担的,转让方将在办理标的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之前予以解除。
2、转让方签署本协议已经经过其权力机构同意,拥有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3、自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公司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之日起,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即由受让方享有,受让方行使时,转让方应予配合。
第四条 受让方声明
1、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后,享有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履行对应的股东义务(具体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2、受让方签署本协议已经经过其权力机构同意,拥有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3、受让方承认并履行公司章程,履行公司义务。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全部印花税、工商登记费用(如有),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各自自行承担。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的承受
1、从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公司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之日起,受让方实际拥有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义务,具体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2、如标的股权转让当年公司对滚存未分配利润进行分红,则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变更登记之日为界,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变更登记之日前标的股权对应的分红由转让方享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变更登记之日后的分红由受让方享有、具体根据公司章程执行。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转让方与受让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书面达成一致同意解除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露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但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向公司或公司股东披露,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转让方与受让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发生的全部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十一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4、转让方与受让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工商部门要求签署的相关合同、材料等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5、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转让方与受让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股权转让主要原因
当前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流动资金压力较大,公司决定集中资金开展主营业务,因此将苏民投未实际出资部分股权转让。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公司不存在违反协议的行为,且未产生协议下的任何违约责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040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3年6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
2、披露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31日公司刊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江苏中超医美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3、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1.00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议案2.00须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6月13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3年6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传真:0510-87698298。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丹萍;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71。
2、投票简称:中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2.00,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3年6月13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4、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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