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情况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最高额借款(信用)合同》,现原告宣布相关债务提前到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偿还借款本息、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共计5,011.5469万元;被告二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影响及其他关注事项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7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

  《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王柏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措施决定书[2023]06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王柏兴:

  经查,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12月,你或你控制的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控股)就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利)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分别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6名投资方签署了收益保障协议,约定向其认购的公司股份进行收益保证。相关协议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予以披露。

  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导签署了上述协议,但未将上述信息通过上市公司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2、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积极履行信披义务,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7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主要原因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年报披露时因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5月31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中利集团”变更为“ST中利”,股票代码仍为“00230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时因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尚未解决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违规担保的情形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进展情况

  实际控制人已将其控制的铁岭县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作为本次资金占用还款的保证;以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的常熟市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的收益权作为还款义务的担保。上述情况均已履行了公证手续。

  公司董事会仍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积极采取各种办法、努力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及解除担保责任,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告2023-009)及2023年2月17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详见公告2023-027)中提示过,由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对鄄城光伏项目违规担保的借款本金尚未全部归还,此后还会衍生利息,存在被动扣款形成新占用的可能。常熟a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5日、3月31日分两次共计从鄄城电站项目公司银行账户共划出款项85.443915万元,4月12日又转回6万元,共计划出款项净额79.443915万元。此划款额归还借款本金79万元,利息0.443915万元。

  由于鄄城光伏项目公司的印章、银行账户等实控权由常熟a公司掌握,常熟a公司在实施前述划款行为之前及之后均未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完全无法及时知晓相关划款事宜。此划款行为造成了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金额增加,新增资金占用金额为79.443915万元;同时该划款行为亦同步减少了违规担保的同等金额。目前,公司及临时管理人正在与常熟a公司进行沟通该等事项的后续解决办法,要求其不再进行划款操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进入预重整阶段,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等各方正在积极推进重整相关事宜。若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妥善解决上述问题。

  三、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将每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7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5月29日及5月30日合计被拍卖2,000万股。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30日10时至2023年5月31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股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结果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竞价结果确认书》显示,5月31日拍卖王柏兴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前述人员,尚需依照《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上述股份最终是否成交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本次司法拍卖被动减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情况如下表: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于4月28日披露拍卖事项(公告编号:2023-058)已结束。但竞价成功的股票尚未完成过户,最终结果以本次拍卖股份被法院裁定以及最终完成过户为准。

  若5月29日、5月30日、5月31日的拍卖事项最终成交并完成过户后,王柏兴先生将直接持有股份数为12,952.7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86%;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股份数为14,631.0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78%,其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造成重大影响。

  2、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并督促、配合相关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网络拍卖平台出具的竞价结果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