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3-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东莞市超鸿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超鸿”)、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拓”)、东莞松山湖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山湖嘉拓”)、广东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嘉拓”)、东莞市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嘉拓”)、江西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嘉拓”),本次担保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拓智能”)为嘉拓智能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嘉拓智能子公司东莞超鸿、深圳新嘉拓、松山湖嘉拓、广东嘉拓、东莞嘉拓、江西嘉拓融资授信事宜,嘉拓智能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莞超鸿提供担保金额为4,300万元;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分别签订了《不可撤销担保书》(松山湖嘉拓)、《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广东嘉拓)、《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东莞嘉拓)、《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江西嘉拓)、《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深圳新嘉拓)、《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东莞超鸿),为松山湖嘉拓、广东嘉拓、东莞嘉拓、江西嘉拓、深圳新嘉拓、东莞超鸿提供担保金额为31,000万元、70,000万元、10,000万元、10,000万元、70,000万元、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东莞超鸿、深圳新嘉拓、松山湖嘉拓、广东嘉拓、东莞嘉拓、江西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9,300万元、234,800万元、31,000万元、100,000万元、30,000万元、24,000万元。2023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东莞超鸿、深圳新嘉拓、松山湖嘉拓、广东嘉拓、东莞嘉拓、江西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9,300万元、70,000万元、31,000万元、70,000万元、10,000万元、10,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60.7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9.45%。本次被担保人东莞超鸿、深圳新嘉拓、松山湖嘉拓、广东嘉拓、东莞嘉拓2022年12月末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近日,因嘉拓智能子公司东莞超鸿、深圳新嘉拓、松山湖嘉拓、广东嘉拓、东莞嘉拓、江西嘉拓融资授信事宜,嘉拓智能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莞超鸿提供担保金额为4,300万元;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分别签订了《不可撤销担保书》(松山湖嘉拓)、《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广东嘉拓)、《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东莞嘉拓)、《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江西嘉拓)、《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深圳新嘉拓)、《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东莞超鸿),为松山湖嘉拓、广东嘉拓、东莞嘉拓、江西嘉拓、深圳新嘉拓、东莞超鸿提供担保金额为31,000万元、70,000万元、10,000万元、10,000万元、70,000万元、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东莞超鸿、深圳新嘉拓、松山湖嘉拓、广东嘉拓、东莞嘉拓、江西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9,300万元、234,800万元、31,000万元、100,000万元、30,000万元、24,000万元。2023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东莞超鸿、深圳新嘉拓、松山湖嘉拓、广东嘉拓、东莞嘉拓、江西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9,300万元、70,000万元、31,000万元、70,000万元、10,000万元、10,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东莞超鸿、深圳新嘉拓、松山湖嘉拓、广东嘉拓、东莞嘉拓、江西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150,000万元、40,000万元、150,000万元、26,000万元、20,000万元。具体请参考阅公司于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莞超鸿
(二)深圳新嘉拓
(三)松山湖嘉拓
(四)广东嘉拓
(五)东莞嘉拓
(六)江西嘉拓
注:上述系东莞超鸿、深圳新嘉拓、松山湖嘉拓、广东嘉拓、东莞嘉拓、江西嘉拓2022年年度财务数据。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 签署人: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东莞市超鸿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额:人民币肆仟叁佰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 签署人: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东莞市超鸿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额:人民币伍千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 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 保证期间: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 签署人: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额:人民币柒亿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不可撤销保证书》
(1) 签署人: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东莞松山湖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额:人民币叁亿壹仟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 保证范围:本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5) 保证期间: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5、《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 签署人: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授信申请人:广东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额:人民币柒亿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 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 签署人: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授信申请人:东莞市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 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 签署人: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授信申请人:江西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 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东莞超鸿、深圳新嘉拓、松山湖嘉拓、广东嘉拓、东莞嘉拓、江西嘉拓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东莞超鸿、深圳新嘉拓、松山湖嘉拓、广东嘉拓、东莞嘉拓、江西嘉拓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五、 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东莞超鸿、深圳新嘉拓、松山湖嘉拓、广东嘉拓、东莞嘉拓、江西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150,000万元、40,000万元、150,000万元、26,000万元、20,000万元。。具体请参考阅公司于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60.7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9.45%。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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