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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 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选举方剑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方炳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方剑秋先生及方炳良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方效良(主任委员)、方效良、赵小松;

  (2)审计委员会委员成员:张红英(主任委员)、王晓燕、方炳良;

  (3)提名委员会委员成员:赵小松(主任委员)、张红英、方效良;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王晓燕(主任委员)、赵小松、方效良。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

  会议同意聘任方效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章叶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郭凯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章叶平、郭凯君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方效良先生、章叶平女士及郭凯君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

  四、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方效良先生提名:拟聘任谭金凤女士、庞琦女士、徐发英女士、钟春梅女士、俞锦洪先生、章叶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拟聘任俞锦洪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见附件。

  五、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日

  附件:个人简历

  方剑秋,男,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7年5月至2023年4月任美国衡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7月至今任美国天然家居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9月至今任安吉福浪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12月至今任安吉福浪莱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今担任香港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月至今任杭州丹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杭州深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美国衡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8月至今任方氏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1年1月至今担任美国衡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4月至今担任深圳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爱可生物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衡方生物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7年3月担任本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方剑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方剑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6.406%的股份。方剑秋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方效良先生、董事方炳良先生、董事严路易先生、监事方晓萍女士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方炳良,男,196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5月至1992年8月任北京协和医学院及中国医学科学院遗传医学系助理教授;1992年8月至1995年9月任美国德州休斯顿Baylor医学院细胞生物学院研究助理;1995年10月至2022年8月,历任美国德州大学MD安德森癌症研究中心胸和心血管外科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首席科学家;2008年12月至今担任安吉福浪莱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控股股东Fangs Holding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方氏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担任美国衡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官;2023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方炳良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方炳良先生通过控股股东方氏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3.125%的股份;与公司董事长方剑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方效良先生、董事严路易先生、监事方晓萍女士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方效良,男,195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6年4月至2004年1月先后担任安吉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批准逮捕科科长、公诉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政治处主任、党组成员;2006年1月至2016年9月任安吉衡康生物制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年6月至2016年2月任安吉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12月至今任安吉福浪莱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4月至今担任加拿大衡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青岛汉德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安吉远东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伟达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2月至今担任湖州伟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万子健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4月至今担任上海万子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杭州衡方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担任北京汉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1年8月至今担任海南启康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8月至今担任海南万子健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担任海南启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首医临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万子健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绍兴金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担任杭州公健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2月至今担任东方基因(北京)医学研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2月至今担任万子健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2月至今担任成都东方基因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衡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4月至今担任浙江明升服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担任山东东方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年6月至今担任安泰吉(上海)生命科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9月至今担任安吉万子健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0月至今担任上海万山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担任万子健检测技术(湖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衡方生物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月至今担任哈尔滨长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担任哈尔滨万子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罗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12月至2020年4月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21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方效良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方效良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7.379%的股份。方效良与公司董事长方剑秋先生、董事方炳良先生、董事严路易先生、监事方晓萍女士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章叶平,女,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2010年11月,担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12月至2014年4月担任浙江盾安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兼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11月至2016年11月担任浙江盾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担任浙江泽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20年3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章叶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章叶平女士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郭凯君,男,198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2月至2018年5月历任湖州永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法务,2018年6月起至今任职于公司证券部,担任董秘助理、证券事务代表工作。

  郭凯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郭凯君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谭金凤,女,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6年9月至2010年2月在安吉县上墅私立高中任教;2010年3月进入公司,主要负责行政人事等工作;2016年5月至2020年3月任上海道格仕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青岛汉德森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灏德森(青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谭金凤持有本公司12.6万股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庞琦,女,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年7月开始工作,曾先后就职于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九源基因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艾博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历任研发技术员、项目经理、质量总监、副总经理等职务。2013年2月进入公司,主要负责产品注册和质量管理等工作;2016年5月至今任美国衡健副董事长;2017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庞琦持有本公司12.6万股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徐发英,女,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7月起开始工作,曾先后就职于杭州花港饭店、杭州市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IMIHK (ALERE子公司),历任国际销售经理、总监等职务。2015年3月进入东方有限,主要负责国际销售业务(除北美市场);2017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徐发英持有本公司12.6万股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钟春梅,女,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2年7月开始工作,曾先后就职于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艾博生物制药(杭州)有限公司,历任研发技术员、研发项目负责人、研发主管等职务;2014年9月进入东方有限,主要负责产品研发和生产业务;2017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目前主要负责液态芯片技术平台的研发。

  截至本公告日,钟春梅持有本公司12.6万股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俞锦洪,男,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8月开始工作,曾先后就职于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2012年12月至2019年2月任杭州捷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2017年6月任杭州珈禾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浙江梧斯源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2月至2019年2月任杭州宏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今担任海南启康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1年10月至今担任绍兴金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6月进入公司,主管会计工作;2017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俞锦洪持有本公司12.6万股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31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出席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方剑秋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5、审议通过《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31日下午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方晓萍女士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选举方晓萍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6月1日

  个人简历:

  方晓萍,女,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系实际控制人方效良和方炳良的妹妹。2009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安吉东方康复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7年6月任安吉福浪莱工艺品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11月至今任上海道格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月至今任杭州丹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6月至今任安吉远东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浙江伟达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浙江明升服装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6月至今任安泰吉(上海)生命科学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9月至今任安吉万子健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3年1月至今任上海罗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5月至2023年2月担任本公司董事。

  方晓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长方剑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方效良先生、副董事长方炳良先生、董事严路易先生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0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郭兴中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子公司杭州丹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丹威”或“子公司”)所任职务,并已办理离职手续。郭兴中先生离职后,公司将聘请其担任公司技术咨询顾问。

  ● 郭兴中先生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等相关协议,其在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均属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郭兴中先生的离职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 郭兴中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及子公司的研究开发、部门运营管理以及生产经营等工作均有序推进。郭兴中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研发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郭兴中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已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后,公司将聘请郭兴中先生担任公司技术咨询顾问。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郭兴中,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至2005年3月在第二军医大学担任分子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讲师;2005年4月至2007年5月在上海晨健抗体组药物有限公司担任研发经理;2007年11月至2008年7月在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发部主任;2008年8月至2010年12月在杭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担任研发经理;2010年12月至2015年12月在江苏默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总监、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7年9月在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担任临床诊断试剂部高级主任;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在上海医明康德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任高级主任。2018年6月进入公司子公司杭州丹威,负责分子诊断试剂的研发和产业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兴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

  郭兴中先生在子公司杭州丹威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分子诊断试剂的研发和产业化,期间作为发明人之一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属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

  根据公司与郭兴中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对知识产权、保密、竞业限制以及相关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郭兴中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郭兴中先生存在违反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公司与郭兴中先生不存在劳动纠纷。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郭兴中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公司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拥有扎实的高 学历人才基础,通过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出了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专业研 发人才队伍,为公司保持技术先进性和持续创新能力做好保障。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516人,占境内员工总人数比例为18.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郭兴中先生外,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离职情况,公司的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较为稳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通过不断引进技术人才,丰富公司人才储备,优化人员素质结构,提高研发业务团队的整体实力。公司不存在对单一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依赖,公司的整体研发实力不会因郭兴中先生的离职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降低公司的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常进行。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 郭兴中先生已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郭兴中先生的离职不会对东方生物的研发实力和技术创新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 郭兴中先生在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之一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属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现有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东方基因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方剑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章叶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范幽雅女士因公务原因,未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余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第4、6、9、10、11、12、13、14、15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刘莹、吴锦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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