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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745,6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08,664,52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745,600股后的306,918,920股为基数进行本次权益分派。

  2、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30,691,892元/308,664,520股=0.0994344元/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22,767,568股/308,664,520股=0.3977378。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4344元/股)÷(1+0.3977378)。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由于证券发行/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

  2、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而增加17,180股,总股本由308,647,340股增加至308,664,520股,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数为1,745,6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述回购不参与分配。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306,918,920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45,600股后的306,918,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08,664,52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31,432,088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7日;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3年6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转增股本变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表因涉及零碎股处理,本次转增股数及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431,432,088股摊薄计算,202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721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5号第二层201室、三、四层

  咨询联系人:张安琪

  咨询电话:020-29118777

  传真电话:020-29118600

  九、 备查文件

  1、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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