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管辖权异议阶段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案件进展情况:2018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雷霆互动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霆互动”)与厦门路桥城市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路桥”)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认购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2013P03地块”的A4号楼整栋办公楼(以下简称“A4办公楼”);2018年8月,双方按A4办公楼的单元数签署了122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2023年1月,雷霆互动就上述办公楼购置合同纠纷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确认相关购房合同解除,主张厦门路桥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检测鉴定费、购房税费、物业服务费等各项损失。
2023年5月30日,雷霆互动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原告雷霆互动的起诉,认为本案原告雷霆互动与被告厦门路桥签署的122份独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系不同法律关系,系122个独立的诉,原告雷霆互动应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涉案金额:暂计为502,304,502.23元,包括购房款及利息,检测鉴定费、购房税费、物业服务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该案件尚处于管辖权异议阶段,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厦门雷霆互动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厦门路桥城市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二)诉讼基本情况
2018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雷霆互动与厦门路桥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协议相关约定如下:
“甲、乙双方就位于厦门湖里区06-08五缘湾片区木浦路与槟城道交叉口西北侧“五缘湾2013P03地块”的A4号楼商品房(以下或简称为“标的房产”)认购事宜,达成本认购协议。
......
乙方自愿认购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木浦路与槟城道交叉口西北侧的“五缘湾2013P03地块”A4号楼101~109、201~205、301~317、401~413、501~513、601~613、701~713、801~813、901~913、1001~1013单元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并确认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4,416.69平方米(具体面积数据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实际交付时以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面积实测报告为准),购房款含税总价(人民币)叁亿柒仟肆佰捌拾叁万叁仟玖佰肆拾元整(小写:¥374,833,940.00元)。”
公司就上述事项于2018年5月16日披露了《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厦门购置办公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2018年8月,雷霆互动与厦门路桥按A4办公楼的单元数签署了122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确定的最终购房总价为372,100,986.14元。截至2020年9月,雷霆互动已按合同约定向厦门路桥付清A4办公楼合计372,100,986.14元的全部购房款。
2021年6月,雷霆互动取得装修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展室内装修施工工作。装修施工单位在2021年7月进场时,发现A4办公楼存在多项建筑结构质量问题。就上述发现的问题,雷霆互动和厦门路桥于2021年7月底分别委托检测机构对A4办公楼进行局部质量检测,但截至本公告日止,双方就局部质量检测结论未能达成一致。
2022年5月,为了解A4办公楼主体承重结构的质量及安全状况,雷霆互动委托检测机构对A4办公楼主体结构质量进行全面检测,结论显示A4办公楼存在部分柱箍筋不满足构造要求,地上主体承重结构的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7度抗震设防对丙类建筑的要求。
2023年1月,本着对员工负责的态度与原则,雷霆互动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确认雷霆互动与厦门路桥签署的相关购房合同于2022年10月27日解除,主张厦门路桥退还雷霆互动购房款372,100,986.14元及利息暂计70,604,687.61元,赔偿雷霆互动检测鉴定费、购房税费、物业服务费等各项损失暂计59,598,828.49元,以上款项暂计为502,304,502.23元,同时由厦门路桥承担本次案件的诉讼费用。
2023年1月3日,雷霆互动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二、诉讼进展情况
案件受理后,厦门路桥对管辖权提出异议。2023年5月30日,雷霆互动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闽02民初1号),裁定驳回原告雷霆互动的起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原告雷霆互动与被告厦门路桥于2018年8月15日按A4办公楼的单元数分别签署了122份独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原告雷霆互动亦已办理了122本独立产权证。故该122份独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系不同法律关系,系122个独立的诉,原告雷霆互动应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厦门路桥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目前尚处于管辖权异议阶段,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次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未对建筑主体结构质量进行实质性判断,仅对管辖权进行程序性判断,公司及雷霆互动将会积极做好诉讼相关工作,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共8件,涉案总金额为1,128.62万元,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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