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3-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4.涉案的金额:本次诉讼无具体涉案金额
5.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或“被告”)前期与杭州锦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航基金”或“原告”)涉及关于盛波光电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25号)。
二、诉讼案件判决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5日对上述盛波光电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近日,公司和被告盛波光电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锦航基金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锦航基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关于公司所涉及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4月4日和2023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2023-19号)中进行了披露。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1起,为劳动争议,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10万元,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未对盛波光电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0310民初401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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