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23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上午9:15-15:00。
(二)会议地点:兰州银行大厦7楼会议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许建平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90,194,494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48,711,393股的57.612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56,617,831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0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3,576,663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820%。
本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出席和列席会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四)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财务预算方案》。
(五)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有表决权的关联股东兰州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股968,900,500股,对本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七)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有表决权的关联股东兰州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股968,900,500股,对本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八)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十)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十一)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二)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三)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四)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五)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议案》。
(十六)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第十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下列议案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注:本行中小投资者指除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会议同时听取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刚、成祥波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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