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31,557,770股扣除回购股份数818,900股后剩余的130,738,8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00元(含税),总计派息26,147,774.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因公司新股增发、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31,557,770股扣除回购股份数818,900股后剩余的130,738,8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6日

  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1)根据股份性质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

  (2)根据股东账户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根据《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座16层

  咨询联系人:彭婵

  咨询电话:0755-83433258

  传真电话:0755-82720718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