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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620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及东吴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541,058,824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622,217,32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6.87%(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607,058,824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688,217,324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89,370,588股,约占初始发行数量的35.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30.43%。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73,771,314股,约占初始发行数量的32.12%,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数量的27.93%。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5,599,274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96,950,010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80.85%,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66.22%。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0,337,500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19.15%;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1,496,000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33.78%。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0元/股。

  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联席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81,158,500股,占本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

  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1,036.33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6,729,000股)从网下回拨至网上发行。

  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及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60,221,01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58.03%,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量的41.82%,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34,194,524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6,026,486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88,225,0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41.97%,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量30.25%。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约为0.11988913%。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3年6月2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23年6月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11.10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6月2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6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配售对象最终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

  (2)中金阿特斯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阿特斯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阿特斯3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合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分别称为“中金阿特斯1号”、“中金阿特斯2号”、“中金阿特斯3号”)。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4)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3年5月30日(T-1日)公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2023年5月29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10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600,575.29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690,661.23万元。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本次发行规模在50亿元以上,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金财富)跟投比例为本次初次发行股份数量的2.00%,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中金财富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150,000,000.00元,本次获配股数为10,821,176股,获配金额120,115,053.60元。

  本次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即不超过54,105,882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金额上限不超过593,746,587.59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合计593,746,587.59元,共获配53,490,682股,获配金额合计593,746,570.20元。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合计1,215,000,000.00元,共获配109,459,456股,获配金额合计1,214,999,961.60元。

  截至2023年5月26日(T-3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6月6日(T+4日)之前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退回。

  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3年6月1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707室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如下:

  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阿特斯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376,45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阿特斯股票。

  三、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业务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3年5月31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披露的32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205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网下有效申购数量37,728,300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初步配售结果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尾数若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网下初步配售无余股。

  以上初步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

  四、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和网上中签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89620580

  2、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010-56839542

  3、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0512-62936311

  发行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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