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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广西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大参林”)、河南大参林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大参林”)、漯河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漯河大参林”)均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由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13,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所需,近日,公司就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2、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4月12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73.2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广西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玉林市仁东镇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仁厚路与康旺路交叉口(2号楼二楼206-211号房)

  法定代表人:林显玲

  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批发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00930.42万元,负债总额为91197.9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732.4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12704.03万元,净利润2963.57万元。

  2、河南大参林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樟江西路与丹霞山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戚培毓

  公司持股比例:通过子公司漯河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运输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9060.69万元,负债总额为46073.5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987.18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05264.82万元,净利润532.02万元。

  3、漯河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樟江西路与丹霞山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戚培毓

  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批发与零售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1555.51万元,负债总额为19958.0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597.4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4283.36万元,净利润1258.33万元。

  截至目前,上述被担保对象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13,000万元人民币,担保范围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子公司并未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13,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授权后已签担保总额为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11%,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月2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72

  转债代码:113605             转债简称:大参转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大参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57.13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47.11元/股

  ● 大参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6月9日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1号文核准,于2020年10月22日公开发行了14,0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40,5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70号文同意,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参转债”,债券代码“113605”。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大参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9日。

  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及调整结果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计算公式:

  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57.13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6元,n为转增股本率20%,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57.13-0.6)/(1+20%)=47.11元/股

  “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7.13元/股调整为47.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9日开始生效。

  “大参转债”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8日期间停止转股,2023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73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元

  每股转增股份0.2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9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49,085,06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69,451,039元,转增189,817,013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138,902,078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柯云峰、柯金龙、柯康保、柯舟、宋茗等五人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4元人民币。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4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6元人民币。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138,902,078股摊薄计算的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0.91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0-81689688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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