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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调整转让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或“转让方”)于 2023年05月16日与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君悦日新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大君悦”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东塑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3,634,9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以4.11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中大君悦。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3-035号。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72,697,7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7,269,776.6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3-036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

  根据东塑集团和中大君悦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第2.3条约定:“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交割前,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深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结合公司已实施的权益分派事项,根据上述协议2.3条约定的内容,协议双方确认将转让价格从4.11元/股调整为4.01元/股,调整后的股份转让价款共计335,375,949元(大写:叁亿叁仟伍佰叁拾柒万伍仟玖佰肆拾玖元),双方将按调整后的转让价格进行股份交割。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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