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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涉 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3-05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8,400,000元及逾期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结果,鉴于目前该案未执行,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本次事项的最终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一、诉讼案件情况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当代文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英体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英咨询”)、强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视传媒”)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以下简称“北方信托”)借款纠纷诉讼,涉及金额38,400,000元及逾期利息。(公告编号:临2022-051号、2023-003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因公司不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22)津0103民初4560号民事判决,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不开庭进行了审理。2023年6月1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津02民终4429号。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北方信托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北方信托、当代文体、新英咨询、强视传媒之间的《信托资金贷款合同》并宣布债务提前到期;2、依法判令当代文体返还北方信托借款本金38,400,000元;3、依法判令当代文体向北方信托支付律师代理费40,000元;4、依法判令当代文体支付自2022年6月12日至还清本息之日的罚息(按照16.5%的年利率计算);5、依法判令新英咨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依法判令北方信托对强视传媒出质的北京当代时光传媒有限公司51%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7、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上述当代文体、新英咨询、强视传媒共同承担。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查明事实予以确认。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罚息的具体标准认定问题。当代文体对案涉本金及利息不持异议,仅对支付罚息的具体利率标准提出上诉。北方信托与当代文体签订的《信托资金贷款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在前述合同中,明确载明“罚息利率为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即罚息年利率为16.5%”,该约定亦符合法律规定,各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北方信托在一审中已将包括金融许可证在内的材料作为当事人主体身份信息进行提交,当代文体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当代文体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结果,鉴于目前该案未执行,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本次事项的最终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3-059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47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23年5月11日,公司在指定媒体进行了相关披露(公告编号:临2023-055号)。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仍在补充、核对中,回复工作无法在2023年5月25日前完成。为此,公司披露了《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7号)

  截至目前,《问询函》涉及的相关内容尚需公司及中介机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无法按期完成上述《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公司将再次延期5个交易日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

  公司目前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全力推进相关回复工作,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3-060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30日、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武汉国创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资本”)发函核实后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信息。

  ● 风险提示:

  1、2023年1月3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鄂1、2023年1月3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鄂01破申1号]、[(2023)鄂01破申1号之一],其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该事项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详见公告:临2023-001号、012号、024号)

  2、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62,353.82万元,且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由于公司还存在持续经营、违规担保以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问题,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上市规则》9.3.11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详见公告:临2023-048号)

  3、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该事项或仍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流动性压力,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2023年3月27日,公司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的规定对于前述案件的裁定,裁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当代明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诚香港”)进入清盘程序,并指定香港破产署作为临时清盘人(公告编号:临2023-034号)。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自2023年3月31日起,明诚香港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公告编号:临2023-047号)

  5、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2023年5月30日、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属于《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1、体育板块:

  (1)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英开曼先后失去西甲联赛、亚足联的相关国内版权业务。(详见公告:临2022-066号、096号)

  (2)2023年3月27日,公司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的规定对于前述案件的裁定,裁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明诚香港进入清盘程序,并指定香港破产署作为临时清盘人(公告编号:临2023-034号)。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自2023年3月31日起,明诚香港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告编号:临2023-047号)

  2、影视板块:

  公司影视业务经营秩序正常,目前参与投拍、制作的相关影视剧陆续完成了相关发行以及播出工作。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所处的行业政策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内部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就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书面回函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国创资本书面询证核实后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公司重大事项自查情况

  (1)2023年1月3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鄂01破申1号]、[(2023)鄂01破申1号之一],其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告:临2023-001号)

  (2)2023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通知债权人应在2023年3月9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详见公告:临2023-004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已结束,临时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3)2023年2月2日、2023年3月2日、2023年4月3日、2023年5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3-012号、024号、038号、051号)

  除上述情况外,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短期波动幅度较大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到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1)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明诚03”未按期偿还,已逾期。(详见公告:临2022-025号)

  (2)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1明诚01”未按期偿还,已逾期。(详见公告:临2022-067号)

  (3)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H20明诚1”未按期偿还,已逾期。(详见公告:临2023-029号)

  (4)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H20明诚2”未按期偿还,已逾期。(详见公告:临2023-040号)

  (5)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62,353.82万元,且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由于公司还存在持续经营、违规担保以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问题,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告:临2023-048号)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查询及核实,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风险

  1、2023年1月3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鄂01破申1号]、[(2023)鄂01破申1号之一],其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告:临2023-001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已结束,临时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工作正有序推进中。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债权人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同时,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62,353.82万元,且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由于公司还存在持续经营、违规担保以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问题,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上市规则》9.3.11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详见公告:临2023-048号)

  5、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尽管公司将通过销售回款、处置资产、请求金融机构及政府支持以及催收前期应收账款等措施积极自救,努力筹措本期债券本息,尽快向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或通过提供违约处置方案等方式与持有人协商一致后延期支付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但本次债券违约事项或仍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流动性压力,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6、2023年3月27日,公司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的规定对于前述案件的裁定,裁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明诚香港进入清盘程序,并指定香港破产署作为临时清盘人(公告编号:临2023-034号)。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自2023年3月31日起,明诚香港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公告编号:临2023-047号)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网站及报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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