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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云科技”)核心技术人员李威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所任职务,并已办理完成离职手续。李威先生离职后仍将担任公司产品顾问。

  ● 李威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李威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知识产权与不竞争协议》,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李威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辞去公司所任职务并已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李威先生仍将担任公司产品顾问。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威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 李威先生的具体情况

  李威,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北京优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帆科技”)系统工程师;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任优帆科技高级产品经理;2018年2月至2019年5月,任优帆科技产品总监;2019年5月至2021年1月任青云科技产品总监;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任青云科技数据平台事业部总监;2022年1月至离职前任青云科技智能物联网事业部高级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威先生通过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3%股份。其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 参与的研发项目与专利技术情况

  李威先生任职期间未直接参与公司专利的研发工作,目前不参与公司的在研项目,不会对公司现有研发项目进展产生影响,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李威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三) 保密及竞业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与李威先生签订的《保密、知识产权与不竞争协议》,其同意在任职期间内以及无论因任何原因或理由在解除/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后的任何时候,将严守秘密信息,不会以任何方式复制、使用任何秘密信息,未获得公司的书面授权不得向任何个人、合伙或公司(包括按照公司的保密或职务相关规定无权知悉该项秘密信息的公司其他职员)直接或间接地披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任何秘密信息。其同意将对这些秘密信息保密,遵守公司和/或其关联方其他成员所规定的保密措施。

  李威先生同意在无论因任何原因、有意或无意、自愿或非自愿、有无事前通知而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在竞业限制期内,其都不会:(i) 担任同公司及/或其关联方业务形成竞争关系或有相似业务的,或与公司和/或其关联方有直接经济往来的实体的股东、合伙人、雇员、顾问、管理人员、董事、经理、代理人、合作者、投资者等。(ii) 直接或间接地拥有、购买、设立组织或筹备设立组织而同公司及/或其关联方业务形成竞争或相似业务关系;(iii) 从公司或其关联方的任何客户、供应商、分销商或代理人等第三方处获得订单或与其开展任何业务; (iv) 促使任何第三方从公司或其关联方的任何客户、供应商、分销商或代理人等处获得订单或与其开展任何业务;(v) 采取或发表不利于公司或其关联方的声誉的任何行动或言论;或(vi) 使用与公司或其关联方的名称或用于经营的名称类似的可能产生混淆的任何名称,或使用前述名称组建或以其他方式创建任何企业实体、组织或域名。上述约定将涵盖规定期间内李威先生将从事业务活动的任一地域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李威先生前往竞争对手处工作或有其他违反《保密、知识产权与不竞争协议》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李威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并培养了一支高效、有创造力的研发团队。团队成员各司其责并最终形成集体成果,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单一依赖。

  截至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239人、519人及279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42.30%、54.46%、45.00%。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完善研发体系和人才团队的建设,优化研发人员考核和奖励机制,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执行的核查程序

  针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事项,保荐机构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了李威先生的辞职文件,与公司签订的有关约定保密责任、竞业禁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对上述文件的重要条款进行了核对;

  2、查阅了公司已授权专利清单、已申请专利清单;

  3、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李威先生离职相关情况、对公司研发工作的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4、审阅了公司研发部门的员工名册,了解公司目前研发人员情况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李威先生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李威先生已签署关于知识产权的保密及安排协议,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李威先生任职期间未直接参与公司专利的研发工作,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李威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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