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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722.00万股(含)至1,444.00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8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止2023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096,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6%,最高成交价为8.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1元/股,成交金额100,006,257.93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2月1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7,834.00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最大值为3,573.3239万股(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8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458.50万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或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23-042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公司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01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根据《年报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应于2023年6月1日前就《年报问询函》所列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年报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回复。鉴于本次《年报问询函》涉及问题数量较多,相关工作量较大,部分问题的回复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且《年报问询函》内容尚需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年审会计师需履行相关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无法在2023年6月1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并对外披露。为保证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于2023年6月8日前回复《年报问询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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