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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0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8日和2023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240,000股,占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总股本的0.21%,最高成交价为9.05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62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9,976,03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实施发生之日(2023年5月9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170,711,473股的25%(即42,677,868股)。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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