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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 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股5%以上股东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创盈”与其实际控制人邓海雄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金创盈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71,478,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1%)转让给邓海雄先生,目前已完成过户。

  2、金创盈与邓海雄均为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资本”)的一致行动人。

  3、上述股份转让系公司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0日,持股5%以上股东金创盈与其实际控制人邓海雄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金创盈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1,478,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按照每股3.65元,合计总价625,895,627.10元转让给邓海雄。

  近日,公司收到金创盈及其实际控制人邓海雄先生的提供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邓海雄先生成为公司第3大股东,持有公司178,674,857股,持股比例为6.78%,金创盈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金创盈与及其实际控制人邓海雄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城发资本的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份转让系公司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2、本次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金创盈及其实际控制人邓海雄先生提供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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