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协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表达协议双方的合作意向或原则,并做合作前置要素准备工作,具体业务合作操作细节等需待双方后续另行签订具体的正式合同。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受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产生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1、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世纪珑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珑腾”)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电子”)为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相关领域的资源优势,在AI算力服务领域进一步开展业务合作关系,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共赢的原则,于近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双方将通过设立、增资等方式在上海市松江区成立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世纪珑腾的计划出资金额为5000万元,利通电子的计划出资金额为45000万元。项目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提供AI算力服务,该项目公司的AI算力业务将全部部署在上海市松江区的腾讯长三角人工智能超算中心及深圳市光明区的深圳弈峰科技光明5G大数据中心,并由世纪珑腾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提供全套IDC托管和运维管理服务。
2、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式意向协议,新设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额未达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3、本协议的签订暂无需履行相关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立通路18号)
法定代表人:邵树伟
注册资本:18,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0年11月25日
主营业务:液晶显示屏及部件、金属结构件、电子元器件、平板显示器件、专用设备、电子产品、工模具、半导体、五金产品、水暖器材、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通用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环境质量检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利通电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世纪珑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1乙方在上海市松江区新设一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双方同意项目公司的AI算力业务全部部署在上海市松江区的腾讯长三角人工智能超算中心及深圳市光明区的深圳弈峰科技光明5G大数据中心,并由乙方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提供全套IDC托管和运维管理服务。
1.2项目公司设立后,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以增资方式对项目公司投资人民币4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甲方持有项目公司90%股权、乙方持有项目公司10%股权。项目公司增资完成后以人民币50,000万元(含甲、乙双方出资)投资并运营AI算力相关项目。
1.3由乙方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对项目公司的AI业务的运营提供算力云销售、算力云软件系统、IT运维等技术和运营支持,后续在相关服务协议中具体约定服务的内容、范围、价格和结算方式等,但项目公司为开展AI算力业务所承担的运营成本(包括服务器的运维管理费、软件系统开发费等)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年(含税)。
1.4项目公司第一期投入50,000万元所搭建的AI算力,由乙方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提供五年的销售服务。
(二)工作机制
2.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共同委派人员组成项目专班,负责本协议商议事项的沟通和对接工作,共同研判、推进具体事项落地。
2.2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加紧工作,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2.3乙方应尽快设立项目公司;甲、乙双方同意前期准备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项目公司《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中相关条款应与本协议保持一致)。甲方按照本协议第1.2条约定入股项目公司,且持有项目公司90%股权后,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两名董事,管理团队中产生一名董事,由项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项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表决事项及投票机制等由项目公司章程进行具体约定。
(三)声明与承诺
3.1双方承诺拥有签署本协议的权利和授权,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会与双方各自章程的规定或双方各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或已签署的协议等所承担的义务、责任等相冲突。
3.2双方承诺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原则积极推进相关合作事项的执行。
(四) 保密条款
4.1双方在讨论、订立及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技术、财务和商业信息等信息,以及本协议的内容、存在均应被视为保密条款中所述的保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做进行任何不实宣传。对于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
4.2上述保密信息,如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业规章、司法或行政机关等强制要求必须披露、发布的,需提前书面知会对方并与对方共同商讨发布内容、发布方式,并协助对方减少因该等信息披露而造成的不利影响。
4.3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任何信息或资料均“按现状”提供,披露方并不就此作任何保证。接收方理解并同意,披露方不应对接收方由于使用或不能使用此等信息或资料产生的任何损失负责。
4.4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利用本协议对外进行宣传。当需要公开本协议的签署、本协议的内容,或与本协议相关的项目进展时,应由双方协商,统一步骤和宣传口径。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旨在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相关领域的资源优势,在AI算力服务领域深化业务合作关系。后续合作的落地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本公司云数据板块业务的运营与发展,且有助于公司布局AI领域的算力。因仅为合作框架协议,故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该合作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反映了协议双方的合作意向或原则,对具体合作的前期要素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后续双方另行协商确认和签署协议。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受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产生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世纪珑腾与利通电子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3-038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诉讼事项终审裁判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龙科技”)和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拓士”)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寄送的(2020)沪73民终505号民事判决书,子公司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趣信息”)和亚拓士收到二审法院寄送的(2020)沪73民终567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2020)沪73民终505号案件
数龙科技在盛趣信息享有的《传奇世界》基础上研发了《传奇世界》手游,娱美德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IP(以下简称“韩国传奇公司”)认为数龙科技的行为侵犯了其权利且构成不正当竞争,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数龙科技。案号为(2017)沪0115民初83817号。浦东法院追加亚拓士为共同原告。
原告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币种同);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合理费用60万元(包括律师费50万元,公证费、公证认证费及翻译费10万元)。
2020年6月,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上述案件的基本情况详见2020年6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上诉请求为: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案号为(2020)沪73民终505号。
(二)(2020)沪73民终567号案件
盛趣信息通过其关联公司上海盛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传奇世界》软件著作权改编权授权许可绍兴乐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乐想”)研发《龙腾传世》手游,绍兴乐想研发后委托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贪玩”)发行运营。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认为上述行为侵犯其权利,故其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江西贪玩、盛趣信息、绍兴乐想。案号为(2018)沪0115民初10163号。浦东法院追加亚拓士为共同原告。
原告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对《热血传奇》所享有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2、三被告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使用“传奇”“元神合击 1.80”“玛法大陆”“沙巴克”等来宣传被控手游;3、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合理费用(包括公证费3万元、律师费40万元、翻译费7万元)共计50万元。
2020年6月,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的如下诉讼请求:
包括原告提出的盛趣信息、绍兴乐想和江西贪玩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对《热血传奇》所享有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诉讼请求;原告提出的盛趣信息、绍兴乐想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请求;原告提出的盛趣信息、绍兴乐想连带赔偿原告合理费用的诉讼请求等。
2、被告江西贪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行为,即停止使用“元神合击 1.80”“玛法大陆”“沙巴克”宣传《龙腾传世》手机游戏;
3、被告江西贪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合理费用人民币10万元。
上述案件的基本情况详见2020年7月7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江西贪玩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案号为(2020)沪73民终567号。各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如下:
1、上诉人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的上诉请求为: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上诉人江西贪玩的上诉请求为: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次判决结果
(一)(2020)沪73民终505号案件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负担。
(二)(2020)沪73民终567号案件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江西贪玩负担。
三、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2020)沪73民终505号和(2020)沪73民终567号民事判决书系两案的二审终审判决结果,具有重大意义。此两案系继2021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对于《传奇》游戏协议合法有效的确定性终审判决之后,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于公司旗下另一重要IP《传奇世界》知识产权权利的终审判决,作为确权性质的终审性判决,将对于公司拥有完全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传奇世界》各方面业务的开展起到全面的法律支撑。
关于在娱美德、亚拓士起诉《传奇世界》端游的游戏画面侵犯《热血传奇》游戏画面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号:(2003)一中民初字第11013号)中相关各方所达成的调解书(以下简称“第11013号调解书”),浦东法院一审认为:第11013号调解书确认盛趣信息享有《传奇世界》的著作权,但并未对该游戏画面的呈现手段和终端作出任何限制,应视为其认为无需作出限制。并且,该调解协议划分的市场范围不仅包括争议当时已有的游戏市场,还应包括随着技术发展而必然会出现的其他游戏细分市场。本次二审法院经综合论证后认为:第11013号调解书中有关“实质上相同的事实及/或理由”约定,应当包含了盛趣信息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对《传奇世界》端游进行改编的权利,何种形式的改编或改编后作品的呈现方式均不影响有关被诉行为的认定,其均属于第11013号调解书中娱美德(及从娱美德处承继传奇IP权利的韩国传奇公司)、亚拓士放弃诉权的范围内。
《传奇世界》作为数年来获得“十大最受欢迎民族游戏”、“十大最佳原创网络游戏”、“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等多项荣誉的我国知名民族网络游戏IP,此次判决在有力助力公司自身知识产权事业开展的同时,也对整个网络游戏行业的民族知识产权保护在行业内和国际上起到良好的示范效果。
综上所述,两案终审判决明确认定,盛趣信息有权行使其对《传奇世界》享有的完整著作权,即盛趣信息享有自行或授权他人对《传奇世界》端游进行改编的权利。两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具有重大意义,对本期或期后利润存有积极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相应诉讼事项如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沪73民终505号民事判决书;
2、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沪73民终567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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