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9版)
4.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情况说明
部分已结项的研发项目中,由于研发期间外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原建设内容的市场应用前景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募投资金的合理使用、研发项目达到更好的产出效益,因此相应调整了项目建设投入,包括研发内容调整,研发人员缩减,服务能力建设(包括硬件、物联网与网络、市场推广与运维等)投入降低等,从而出现累计投入金额与预计总投资规模存在差异的情况。
8、《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和成本分析”之“(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更正前: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
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各行业各类产品毛利产生不同变化。
更正后: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
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各行业各类产品毛利产生不同变化。
9、《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更正前:
……武汉慧辰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业绩未达到2022年当年业绩考核与补偿条款中的约定。于2022年12月31日,针对收购武汉慧辰49%少数股东权益的交易,公司评估了预计考核期结束时按合同约定应向业绩承诺方收取的业绩补偿款约为人民币2,076万。在进一步考虑了业绩承诺方的信用风险后,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确认了公允价值约为人民币300万元的业绩补偿相关的或有对价。……
更正后:
……武汉慧辰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业绩未达到2022年当年业绩考核与补偿条款中的约定。于2022年12月31日,针对收购武汉慧辰49%少数股东权益的交易,公司评估了预计考核期结束时按合同约定应向业绩承诺方收取的业绩补偿款约为人民币1,955万。在进一步考虑了业绩承诺方的信用风险后,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确认了公允价值约为人民币300万元的业绩补偿相关的或有对价。……
10、《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重大关联交易”之“(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之“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更正前: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武汉慧辰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更正后: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武汉慧辰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11、《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5、应收账款”之“(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更正前: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收山东壹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山东鲁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款项分别为人民币2,480,000.00元及600,000.00元,由于该款项均已逾期超过两年,预计无法收回,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组合1-应收国企及世界500强等知名公司项目款
组合2-应收除上述国企及世界500强等知名公司外其他公司的项目款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组合1-应收国企及世界500强等知名公司项目款
组合2-应收除上述国企及世界500强等知名公司外其他公司的项目款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12、《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之“其他说明”
更正前: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2022年收购了非全资子公司武汉慧辰49%的少数股权,收购对价为人民币5,439.00万元,于收购时本公司与出售方达成了业绩考核与补偿条款,形成或有对价,以2022年和2023年两个年度整体为考核期。由于2022年度武汉慧辰的实际经营业绩暂未达到业绩考核与补偿条款中的约定,且预计2023年末考核期结束时武汉慧辰的经营业绩完成考核目标存在不确定性,故于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根据约定的业绩考核期内对于武汉慧辰累计经营业绩的预测,评估了武汉慧辰于业绩考核期结束时按合同约定预计应向业绩承诺方(即武汉慧辰原少数股东)收取的业绩补偿款为人民币2,076.30万元,在此基础上本公司继续考虑了业绩考核的出售方的信用风险、包括个人信用水平、支付能力及未来付款意愿后,确认了武汉慧辰业绩补偿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300.00万元,列示为衍生金融资产-或有对价。……
更正后: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2022年收购了非全资子公司武汉慧辰49%的少数股权,收购对价为人民币5,439.00万元,于收购时本公司与出售方达成了业绩考核与补偿条款,形成或有对价,以2022年和2023年两个年度整体为考核期。由于2022年度武汉慧辰的实际经营业绩暂未达到业绩考核与补偿条款中的约定,且预计2023年末考核期结束时武汉慧辰的经营业绩完成考核目标存在不确定性,故于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根据约定的业绩考核期内对于武汉慧辰累计经营业绩的预测,评估了武汉慧辰于业绩考核期结束时按合同约定预计应向业绩承诺方(即武汉慧辰原少数股东)收取的业绩补偿款为人民币1,955万元,在此基础上本公司继续考虑了业绩考核的出售方的信用风险、包括个人信用水平、支付能力及未来付款意愿后,确认了武汉慧辰业绩补偿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300.00万元,列示为衍生金融资产-或有对价。……
13、《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八、补充资料”之“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更正前: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 2 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ST慧辰 公告编号:2023-048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3】01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现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年审会计师无法评估子公司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的相关应收账款及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收购武汉慧辰资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慧辰”)少数股东权益的业绩补偿相关会计处理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内控否定意见涉及的事项包括应收账款管理、合同审批及签订存在和企业层面与反舞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问题1、关于信唐普华应收账款及收入真实性问题
审计意见显示,信唐普华202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原值合计约7,886万元,普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还款且逾期等情况,累计计提约6,648万元信用减值损失。由于年审会计师发现公司个别项目(客户a)存在针对同一项目前后两笔交易的合同、《服务确认单》中客户印章不一致的情况,认为相关业务安排及收入真实性存疑,对其他存在长期逾期异常情况的应收账款及对应收入的真实性亦无法确定。请公司:(1)说明信唐普华分别在2020年和2022年和客户a就同一项目签署合同的原因,2022年相关合同义务是否已履行,并说明在前笔款项逾期2年的情况下再次签署合同是否审慎、合理;(2)补充披露信唐普华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形成背景、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金额、对应合同的结算方式、应收款项逾期情况、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的回款情况;(3)逐项说明上述存在逾期情况的应收账款相关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应收账款核算是否存在高估的风险,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4)补充披露公司聘请第三方独立机构对子公司应收账款和收入真实性进行核查采取的过程、方法和结论;(5)补充说明2022年度将信唐普华商誉的账面价值减计至0的合理性;(6)2022年度应向业绩承诺方收取的业绩补偿款约为8,734万元,而公司仅确认公允价值约为1,258万元的与业绩补偿相关的或有对价,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无法履约的风险,如是,请作充分风险提示。
1.1 公司回复
(一)说明信唐普华分别在2020年和2022年和客户a就同一项目签署合同的原因,2022年相关合同义务是否已履行,并说明在前笔款项逾期2年的情况下再次签署合同是否审慎、合理
该项目由当地某公司和客户a于2020年6月中标成为社会资本方,信唐普华在客户a中标前已开始进行方案和技术支持,2020年信唐普华在客户a中标后,承接了其中部分内容,并进行了开发与交付,2022年11月,基于当地政府调整需求,在2020年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部分功能并调整了与客户a的合同内容与金额,客户a与信唐普华于2022年12月重新签署了的合同。
2022年相关合同义务仍在履行过程中,该合同包含2020年已经执行并交付的工作内容,需根据当地政府的调整需求进一步修改完善,部分新增内容目前仍在开发中。
由于该客户a为信誉较好的大型企业,公司根据业务团队反馈,了解到合同的变更是由于最终用户方的需求增加,项目工作仍在持续推进,故重新进行了合同签署,重新签署的原因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补充披露信唐普华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形成背景、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金额、对应合同的结算方式、应收款项逾期情况、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的回款情况
1、信唐普华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形成背景、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金额、对应合同的结算方式、应收款项逾期情况、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的回款情况
从前述应收账款形成背景可以看出,信唐普华承接业务主要通过第三方转承接的方式,第三方通常在收到其客户款项后才会支付给信唐普华,大部分均在合同中有所体现(如央联易信的平度项目、联通山西的2个项目、中科同创的6个项目、太极公司项目、怀宏公司项目、中科软项目),协议中约定了第三方收到客户款后支付乙方;也有承接的政府专项资金项目(如河北美临项目),约定了甲方收到专项资金后支付。各项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详细列示如下:
说明1:央联易信应收账款由三个项目形成
项目1平度市农业产业数字化服务平台项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完后,完成项目需求分析报告和详细设计报告且在甲方收到业主方款项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度款计人民币801,000元;(2)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在甲方收到业主方款项后的15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计人民币6,408,000元;(3)项目自竣工验收之日起,项目进入1年质保期,质保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在甲方收到业主方款项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合同款计人民币801,000元。
项目2供应链运营大数据服务平台软件产品二期项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1)合同签订后,完成项目需求分析报告和详细设计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度款计人民币1,145,000元;(2)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平台正式投入运行3个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计人民币11,600,000元;(3)项目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计人民币1,450,000元。
项目3供应链运营大数据服务平台软件产品三期项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1)合同签订后,完成项目需求分析报告和详细设计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度款计人民币680,000元;(2)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平台正式投入运行6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计人民币5,440,000元;(3)项目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合同款计人民币680,000元;
说明2:与敖汉旗农耕小米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如下:
(1)项目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占合同总额30%的进度款,合计人民币8,901,000元;(2)项目质保期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满12个月,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占合同总额30%的进度款,合计人民币8,901,000元;(3)项目质保期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4个月,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占合同总额30%的进度款,合计人民币8,901,000元;(4)项目质保期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满36个月,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占合同总额10%的进度款,合同人民币2,967,000元。
说明3:联通山西应收账款由2个项目形成,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分别列示如下
项目1运城市工业云服务平台项目:系统经过甲方验收小组终验合格且在甲方收到业主单位款项之后,在收到乙方提供下述单据后,不超过一个月,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90%的终验付款金额2,700,000元;(1)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2)双方签署的《验收合格证明》原件一份;(3)乙方按照合同金额向甲方开具的中国税务机关监制/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质保金付款:双方签署《终验合格证明》之日起,项目正式进入为期12个月的项目质保期,如项目在质保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甲方验收且在甲方收到业主单位款项后,则在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申请签订《项目质量认可确认书》。《项目质量认可确认书》签订后,不超过一个月,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下述材料后 ,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付款金额(质保金付款),即人民币300,000万元。至此,项目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1)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2)《项目质量认可确认书》原件一份;(3)乙方按照合同金额向甲方开具的中国税务机关监制、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项目2全域旅游大数据平台项目:系统经甲方验收小组终验合格且在甲方收到业主单位款项之后,在收到乙方提供下述单据后,不超过一个月,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90%的终验付款金额3,600,000元;(1)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2)双方签署的《终验合格证明》原件一份;(3)乙方按照合同金额向甲方开具的中国税务机关监制/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质保金付款:双方签署《终验合格证明》之日起,项目正式进入为期12个月的项目质保期,如项目在质保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甲方验收且在甲方收到业主单位款项后,则在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申请签订《项目质量认可确认书》。《项目质量认可确认书》签订后,不超过一个月,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下述材料后 ,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付款金额(质保金付款),即人民币300,000万元。至此,项目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1)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2)《项目质量认可确认书》原件一份;(3)乙方按照合同金额向甲方开具的中国税务机关监制、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说明4:与河北美临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如下:
(1)软件全部部署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0%,计人民币5,908,500元;(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的货款,计人民币:656,500元;(3)甲方每笔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法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到期款项目不承担任何责任。
说明5:中科同创应收账款由7个项目形成,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列示如下
项目1山东省胶东调水自动化调度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00元。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第一笔款:合同执行阶段,本合同签订7个月后,且当乙方完成所有设计工作,业主方审核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款项,为人民币伍520,000.00元。(2)第二笔款:合同签订8个月后,且项目交付运行并电业主方审核完成并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款项,为人民币 1,560,000.00元;(3)第三笔款:合同签订10个月后,且项目验收合格后并交付项目所有资料,待本系统相关资料整理完成、完成审计结算后,甲方收到业主方全部合同款、业主方出具的有效的验收合格报告原件、有效的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款项为人民币520,000.00元。
项目2中铁年度工作汇报综合管控平台开发项目: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1,250,000.00元);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第一笔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款项,为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元整)。(2)第二笔款:合同执行阶段乙方完成所有设计工作,业主方审核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7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款项,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整)。设计工作包括并不限于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原型设计等);(3)第三笔款:项目交付运行后,由业主方审核完成并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款项,为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元整);(4)第四笔款:项目收合格后并交付项目所有资料,待本系统相关资料整理完成、完成审计结算后,甲方收到业主方全部合同款、业主方出具的有效的验收合格报告原件、有效的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款项为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元整)。
项目3:FAST望远镜窥镜管控系统技术服务项目: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500000.00元),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做调整。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款项,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在提交功能优化设计方案并通过由甲方组织的评审后,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款项,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项目交付运行后,由业主方审核完成并试运行,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款项,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项目验收合格后并交付项目所有资料,待本系统相关资料整理完成,甲方收到业主方合同款及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款项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甲方的每次付款以收到用户支付的同期付款为先决条件。乙方承诺:在用户支付相应款项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付款权利。
项目4:FAST馈源支撑多源测量数据融合系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0%款项,为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在提交功能优化设计方案并通过由甲方组织的评审后,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款项,为人民币叁万伍仟万元整(¥35000.00元)。项目交付运行后,由业主方审核完成并试运行,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款项,为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175000.00)。项目验收合格后并交付项目所有资料,待本系统相关资料整理完成,甲方收到业主方合同款及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款项为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仟元整(¥105000.00元)。甲方的每次付款以收到用户支付的同期付款为先决条件。乙方承诺:在用户支付相应款项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付款权利。
项目5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FAST工程反射面激光靶标维护机器人整体控制软件开发项目: 支付方式:合同答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款项,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在提交功能优化设计方案并通过由甲方组织的评审后,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款项,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项目交付运行后,由业主方审核完成并试运行,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款项,为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项目验收合格后并交付项目所有咨料,待本系统相关资料整理完成,甲方收到业主方合同款及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款项为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元)。甲方的每次付款以收到用户支付的同期付款为先决条件。乙方承诺:在用户支付相应款项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付款权利。
项目6:重庆市南岸智慧新城管项目: 项目付款方式:1、合同/订单生效后,乙方完成相应人员进场工作,且甲方收到甲方客户支付的回款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确服务费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5%;即人民币伍万柒仟元整(¥57000.00)。2、合同执行阶段,乙方完成所有设计工作包括并不限于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原型设计且甲方收到甲方客户回款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确服务费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10%;即人民币壹拾壹万肆仟元整(¥114000.00)。3、乙方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并进行上线试运行】服务工作,且方收到甲方客户支付的回款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确服务费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30%;即人民币叁拾肆万贰仟元整(¥342000.00)。4、乙方完成【所有项目正式运行并安排进行竣工验收】服务工作并通过甲方、甲方客户验收并取得验收报告后,甲方收到甲方客户支付的回款后且收到乙方开具正确服务费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30%;即人民币叁拾肆万贰仟元整(¥342000.00)。5、乙方完成项自结算审计所对应服务工作后,甲方收到甲方客户支付的回款,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确服务费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 15%,即人民币壹拾柒万壹仟元整(¥171000.00)。6软件免费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遗留问题,甲方收到甲方客户支付的回款,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确服务费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10%,即人民币壹拾壹万肆仟元整(¥114000.00)。
项目7:龙府酒店数字孪生项目:
本项目费用以分次方式付款。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5%,金额为¥262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需求调研、留置系统开发工作需在12月12日内完成,完成上述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5%,金额为¥437,5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系统上线完成软件测试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金额为¥52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万伍仟元整);项目终验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金额为¥52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万伍仟元整)。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等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出示的发票应包含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各项款项所有金额,使甲方能够确定金额的准确性,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格发票支付相应款项,如乙方未提交发票或提交的发票不正确,甲方可延迟付款。
说明6:与太极公司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如下:
付款方式:预付款:合同订单生效,收到乙方开具专用发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项目到货后,收到乙方开具专用发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项目上线后,收到乙方开具的专用发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项目初验经甲方验收合格,收到乙方开具专用发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项目终验后,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及终验报告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5%。项目验收进入运维期满后1年后,在收到乙方开具专用发票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甲方的每次付款以收到用户支付的同期付款为先决条件。乙方承诺:在用户支付相应合同款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付款权利。
说明7:怀宏公司应收账款由2个项目形成,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列示如下
项目1合同约定结算方式:第一笔付款:合同总价的30%,含税总金额为:1,500,000元,收到最终用户方同比例款项后,由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以下单据后9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汇、汇票等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二笔付款:合同总价的60%,含税总金额为3,000,000,收到最终用户方同比例款项后,由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以下单据后9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汇、汇票等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三笔付款:合同总价的7%,含税总金额为:350,000元,收到最终用户方同比例款项后,由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以下单据后9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汇、汇票等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第四笔付款:合同总价的3%,含税总金额为:150,000,在项目质保期结束后,收到最终用户方同比例款项后,由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以下单据后9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汇、汇票等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
项目2合同约定结算方式:技术服务费方分期支付方。支付方式如下:第一笔付款:合同总价的30%,含税总金额为:645,000,收到最终用户方同比例款项后,由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以下单据后9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汇、汇票等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二笔付款:合同总价的60%,含税总金额为:1,290,000元(,收到最终用户方同比例款项后,由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以下单据后9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汇、汇票等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三笔付款:合同总价的7%,含税总金额为:150,500元,收到最终用户方同比例款项后,由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以下单据后9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汇、汇票等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第四笔付款:合同总价的3%,含税总金额为:64,500元,在项目质保期结束后,收到最终用户方同比例款项后,由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以下单据后9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汇、汇票等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
说明8:与山东壹家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需求调研及系统设计,甲方审核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730,000元;(2)系统上线并通过初步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520,000元;(3)系统终验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30,000元整;(4)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在合同款支付节点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说明9:与源上源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如下:
(1)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叁佰伍拾万伍仟元整(¥3,585,000.00元 )。(2)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试运行3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叁佰肆拾贰万元整(¥3,420,000.00元)。(3)项目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甲方于质保期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伍元整(1,950,000.00元)。
说明10:中科软应收账款由2个项目形成,具体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如下:
项目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的预付款(即¥9203.00元);待所有货物(包括软件)安装调试完成部署上线7日后,甲方收到最终用户签署的货物初验合格单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的初验款(即921,030.00元);乙方完成所有项目内容建设,项目通过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目甲方收到最终用户相应款项后及最终用户签署的项目验收合格报告后凭7方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的终验款(即1,228,040.00元);双方约定,甲方取得发票不代表甲方价款已付清,价款已付清是以甲方货款全部到乙方开户行账户为标准。
项目2:费用的支付:1、项目执行保证金:甲方收到最终用户支付的本项目首款后预留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肆仟零肆拾元整(314,040.00元)作为项目执行保证金,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项目或甲方因乙方原因遭受包括最终用户在内的第三方索赔时,甲方可从项目执行保证金中获得赔偿,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若乙方如约完成项目且未遭到第三方索赔,则甲方在合同执行完毕并收到最终用户出具的项目终验合格报告及最终用户足额支付的本项目相应款项后,将该单保证金转为合同款无息支付给乙方。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的法定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壹佰陆拾柒万伍仟叁佰陆拾元整的预付款(即1,675,360.00元);3、待所有软件调试完成部署上线后,甲方收到最终用户出具的现场检验合格单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凭及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的法定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壹佰柒拾零伍仟贰佰元整的初验款(即1,705,200.00元);4、乙方完成所有项目内容建设,甲方收到最终用户支付的终验款项及最终用户出具的最终验收合格单后及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的法定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壹佰陆拾柒万伍仟叁佰陆拾元整的终验款(即1,675,360.00元);5、剩余叁拾壹万肆仟零肆拾元整为质保金(即?314,040.00元),项目终验通过后且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经甲方及最终用户确认无质量问题及售后问题,甲方在收到最终用户支付的终验款项及最终用户出具的最终验收合格单后及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的法定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质保金。
(三)逐项说明上述存在逾期情况的应收账款相关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应收账款核算是否存在高估的风险,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上述存在逾期情况的应收账款相关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
公司已向上述十名客户邮件发出《履约确认函》,截至本日,已经收到6名客户可以继续履行相关合同的反馈,其余4名客户尚未反馈。具体情况如下:
2、下述应收账款核算是否存在高估的风险
(下转C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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