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21 证券简称: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5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1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22,222,22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77,777,778.05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扣税0.035元(0.35元×10%),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1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元。
(5)对于除上述类别以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与法务部;联系电话:0571-88909784
特此公告。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1921 证券简称: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完成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推进数字出版战略转型,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敦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浙江久溪数字资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基金募集规模为15,1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5,000亿元,占基金出资总额的99.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2023年3月30日,公司签署了《浙江久溪数字资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4月24日,基金在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设立登记;6月1日,公司收到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敦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具体信息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久溪数字资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7C6TCJ4T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双流643号5幢210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备案信息
备案编码:SZX207
基金名称:浙江久溪数字资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上海敦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3年5月31日
三、风险提示
1.基金投资无固定回报承诺,存在投资周期较长、收益不确定性以及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投资基金承担有限责任。
2.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其经营状况。投资标的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投资标的的经营状况,进而影响投资价值。
3.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运作正常情况下适度参与,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基金实缴首期出资额人民币8,000万元,占公司认缴出资额的53.33%。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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