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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3-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卓勤”)、内蒙古紫宸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紫宸兴丰”)、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紫宸”)、溧阳月泉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月泉”),本次担保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卓勤、内蒙紫宸兴丰、江西紫宸、溧阳月泉融资授信事宜,公司分别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签订了《保证书》、《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四川卓勤、内蒙紫宸兴丰、江西紫宸、溧阳月泉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5,750万元、20,000万元、50,000万元、3,15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四川卓勤、内蒙紫宸兴丰、江西紫宸、溧阳月泉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204,550万元、35,000万元、183,000万元、6,150万元。2023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四川卓勤、内蒙紫宸兴丰、江西紫宸、溧阳月泉提供担保金额为15,750万元、20,000万元、50,000万元、3,15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68.83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5.46%,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近日,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卓勤、内蒙紫宸兴丰、江西紫宸、溧阳月泉融资授信事宜,公司分别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签订了《保证书》、《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四川卓勤、内蒙紫宸兴丰、江西紫宸、溧阳月泉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5,750万元、20,000万元、50,000万元、3,15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四川卓勤、内蒙紫宸兴丰、江西紫宸、溧阳月泉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204,550万元、35,000万元、183,000万元、6,150万元。2023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四川卓勤、内蒙紫宸兴丰、江西紫宸、溧阳月泉提供担保金额为15,750万元、20,000万元、50,000万元、3,15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四川卓勤、内蒙紫宸兴丰、江西紫宸、溧阳月泉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445,000万元、60,000万元、125,000万元、10,000万元。具体请参考阅公司于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卓勤

  

  (二)内蒙紫宸兴丰

  

  (三)江西紫宸

  

  (四)溧阳月泉

  

  注:上述系四川卓勤、内蒙紫宸兴丰、江西紫宸、溧阳月泉2022年年度财务数据。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书》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债务人: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额:人民币壹亿伍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支付自银行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债务为止(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或任何限制客户付款的情况发生之前和之后)相关担保债务上产生的违约利息;及一经要求立刻全额补偿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律师费)。

  (5) 保证期间:保证人一经要求即向银行支付该等担保债务,无论该等要求在债权确定期间之内或之后作出。就每一保证人而言,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如果银行退还担保债务,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2、《最高额不可撤销保证书》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紫宸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银行提供《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 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保证合同》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债务人: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额:人民币伍亿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贷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5)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4、《最高额保证合同》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

  债务人:溧阳月泉电能源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额:人民币叁仟壹佰伍拾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 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四川卓勤、内蒙紫宸兴丰、江西紫宸、溧阳月泉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四川卓勤、内蒙紫宸兴丰、江西紫宸、溧阳月泉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五、 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四川卓勤、内蒙紫宸兴丰、江西紫宸、溧阳月泉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445,000万元、60,000万元、125,000万元、1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68.83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5.46%。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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