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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50,950万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担保对象浙江华昇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于2023年6月2日在浙江义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昇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昇饲料”)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签订的编号为JHYWZHSX20230014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二)担保审议情况

  2023年1月18日和2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2.85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1.15亿元人民币。新增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次公司为华昇饲料提供担保事项,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预计授信额度内。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华昇饲料实际担保余额为11,3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华昇饲料实际担保余额为19,3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三、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华昇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M33H97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贾金龙

  成立时间:2021年3月31日

  经营期限:2021年3月31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佛堂镇义乌经济开发区五洲大道与芳菲路交叉口北侧地块(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股权关系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全资子公司华昇饲料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高于70%。华昇饲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4、华昇饲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因此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在浙江义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昇饲料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签订的编号为JHYWZHSX20230014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有效审批对外担保金额为480,27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79.63%、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54.13%。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50,95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3.86%、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28.29%。

  上述对外担保均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对外担保。除此外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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