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议案具体如下: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723,025.3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072,302.54元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43,210,512.93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更好的回报公司股东,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80,803,9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2,928,630.88元,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回购股份。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2、本次公司权益分派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803,9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3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1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俊、股东孟永宏、石英秀、侯雨霖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22.26元/股。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
咨询联系人:孟永宏、张银姬
咨询电话:0431-80606619
传真电话:0432-65888200
八、 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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