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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编号:2023-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因上海智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趣广告”)2017年、2018年业绩承诺未能完成,根据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欧股份”)与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迹象信息”)等相关各方签订的《智趣广告股权转让合同》、《智趣广告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迹象信息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公司要求迹象信息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返还对应的分红款,但对方一直未能依约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2)。

  二、仲裁情况

  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迹象信息业绩补偿事项提交了仲裁申请。2021年2月,公司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发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裁决书》【(2021)沪贸仲裁字第0132号】,裁决结果如下:

  (1)迹象信息向利欧股份交付45,779,220股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证券代码:002131),并协助利欧股份办理前述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2)如迹象信息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45天内无法足额向利欧股份交付上述45,779,220股股份,则应将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折算现金补偿金支付给利欧股份(计算公式:应付现金补偿金=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16.17/3.5);(3)迹象信息向利欧股份支付现金补偿款人民币9,626,612.92元,并按公式(损失赔偿金=9,626,612.92*3.85%/365*N)向利欧股份支付损失赔偿金,其中N为从2019年12月4日起至前述现金补偿款偿清之日为止的日历天数;(4)迹象信息向利欧股份返还现金分红款人民币987,523.17元;(5)迹象信息向利欧股份支付公司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500,000元;(6)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632,434元,由利欧股份承担30%,即人民币489,730.20元,迹象信息承担70%,即人民币1,142,703.80元。鉴于利欧股份业已全额预缴本案仲裁费,迹象信息应向利欧股份支付人民币1,142,703.80元。上述各裁决事项,迹象信息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45日内履行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三、裁决结果执行情况

  迹象信息未根据裁决结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6月,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沪02执965号】,法院根据公司的申请,决定立案执行。

  2021年11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3执468号之一】,迹象信息将其持有的45,779,213股利欧股份股票质押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后双方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案件诉讼阶段,深圳中院根据安信证券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上述质押股票22,301,391股。此外,深圳中院依安信证券申请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商请将本公司申请冻结的23,477,822股股票移交深圳中院处置。安信证券向深圳中院申请处分上述财产以清偿债务,首次执行案号为(2021)粤03执468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22)粤03执恢335号。

  深圳中院于2022年12月和2023年1月两次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述45,779,213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两次拍卖均已流拍。

  因迹象信息尚未根据裁决结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为维护公司的利益,公司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申请迹象信息破产清算。后公司收到上海三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沪03破287号】,裁定受理公司对迹象信息的破产清算申请。

  四、最新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03执异232号】。深圳中院认为,上海三中院已裁定受理公司对迹象信息的破产清算申请,故深圳中院对迹象信息财产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裁定如下:

  中止对本院(2021)粤03执468号[(2022)粤03执恢335号]案件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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