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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58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28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588.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2.01元/股(含42.01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2.0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75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2.0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75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3年5月31日14:50:51:463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0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76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8,2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4,813,130万股的1.002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5.6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建投股管家恒勃控股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恒勃控股1号资管计划”)和中信建投股管家恒勃控股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恒勃控股2号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恒勃控股1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64.217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48%;恒勃控股2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5.58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0.99%。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88.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9.803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47%。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98.396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6月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6月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6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6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恒勃控股1号资管计划和恒勃控股2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5月29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价格为35.6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2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6.3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5.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恒勃股份属于汽车制造业(C36),截至2023年5月3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4.55倍。

  截至2023年5月31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5月31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恒勃股份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第一、研发创新优势: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研发能力建设。公司发展至今,已取得超过100项专利。公司被评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国内燃机零部件行业排头兵企业”。2010年至今,公司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公司技术研发中心陆续被评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恒勃汽车进气系统省级企业研究院”。公司研发能力不断迈向新台阶,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掌握进气系统及炭罐等的研发和生产技术,具有强大的独立设计和分析能力,能够做到与整车厂同步开发,参与到整车零部件的设计、验证整个过程。

  第二、实验室测试优势:公司实验室主要从事进气系统、炭罐、橡胶、滤纸等产品的试验和检测,已获得CNAS权威认证,且得到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实验合作组织等多个国际组织的互认,具备了第三方检测的能力和权威。强大的实验测试能力是使整车厂放心交付产品研发任务的基础保证。通过多年建设,公司实验室培养了一大批技术骨干,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并与国内外汽车品牌如广汽、吉利、奇瑞、比亚迪、长城、东风日产等行业的知名企业及专家合作,为公司在新产品研发和创新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也为行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第三、客户资源优势:公司坚持大客户发展战略。摩托车市场是公司的传统优势市场,公司与雅马哈、本田、铃木、豪爵(大长江集团)等行业领导型企业开展了长期的合作。汽车市场上,公司客户覆盖了广汽、吉利、奇瑞、比亚迪、长城等国内大部分自主主流品牌,与东风日产等合资、外资品牌开展了同步开发项目,是广汽乘用车空滤器、炭罐产品的核心供应商。在通用机械市场上,公司与富世华、雅马哈、川崎等国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供应关系。大客户资源为公司长期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亦是公司宣传品牌、扩大知名度的良好载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新市场、开发新客户,能够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重要保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有助于公司获得进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市场的先发优势。

  第四、工艺技术优势: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空气滤清器及进气系统的企业之一,在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方面具备深厚的经验沉淀。公司凭借十数年的经验积累,将生产过程可能遇到的工艺难点在产品结构设计阶段就进行优化规避,使后续生产中的焊接气密性等更有保障,提升产品的可靠性;应用了气体辅助成型技术,可大幅度降低对注塑机和模具的要求,消除厚壁处的缩痕,提高表面质量和产品强度,达到轻量化的效果。

  第五、产品优势:公司自成立以来,从传统优势产品空气滤清器起步,逐渐延伸丰富产品线,形成了现今的内燃机进气系统总成产品,适应了汽车采购向模块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同时,公司围绕发动机周边产品,开发了燃油蒸发污染控制系统的核心零部件炭罐,以及膨胀水箱、吹塑油箱、发动机罩盖等塑料制品,为推动汽车轻量化作出重要贡献。目前,公司产品层次丰富、系列齐全,相比行业内众多只能提供进气系统部分零部件的企业,公司能够满足客户“一站式”的采购需求,不仅丰富了公司的赢利点,也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加有利地位。

  第六、市场反应优势:与研发核心部门普遍位于国外的国际知名竞争对手相比,公司组织机构层级精简,客户信息能在决策层、技术层和生产层之间进行快速和有效的传递,为公司创造了对订单的快速响应优势。此外,公司在自主研发能力的基础上,建立了与客户同步开发的设计机制,既保证了足够的利润空间,也大大缩短了产品的交付周期,从而显著增加了公司获得市场份额的机会。

  第七、模具开发优势:模具的设计开发是评测汽车零部件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公司产品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即建立在长期形成的模具开发优势基础之上。公司机器设备丰富,且经过长期实践经验的积累,熟练掌握了多种注塑模具的设计开发和加工工艺,并可提供从模具可制造性分析(DFM)、塑料流动及成型缺陷分析、模具结构设计的全套技术解决方案。公司已实现精密模具设计、开发和加工全过程的精确控制和可视化,提高了模具的精确度和稳定性指标。

  综上,作为专业从事内燃机进气系统研发、生产、销售的产研一体企业,公司在汽车、摩托车、通用机械领域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结构,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优势地位。

  本次发行价格35.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6.3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8.95倍,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4.55倍,超出幅度约为48.13%,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5、按本次发行价格35.66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92,288.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146.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2,141.44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此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6、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7、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8、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9、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0、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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