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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版)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3版)

  (上接C1版)

  10、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3年6月5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35.6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恒勃股份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具体属于“C制造业”中的“C36汽车制造业”。截至2023年5月3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4.55倍。

  截至2023年5月31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5月31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恒勃股份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第一、研发创新优势: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研发能力建设。公司发展至今,已取得超过100项专利。公司被评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国内燃机零部件行业排头兵企业”。2010年至今,公司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公司技术研发中心陆续被评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恒勃汽车进气系统省级企业研究院”。公司研发能力不断迈向新台阶,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掌握进气系统及炭罐等的研发和生产技术,具有强大的独立设计和分析能力,能够做到与整车厂同步开发,参与到整车零部件的设计、验证整个过程。

  第二、实验室测试优势:公司实验室主要从事进气系统、炭罐、橡胶、滤纸等产品的试验和检测,已获得CNAS权威认证,且得到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实验合作组织等多个国际组织的互认,具备了第三方检测的能力和权威。强大的实验测试能力是使整车厂放心交付产品研发任务的基础保证。通过多年建设,公司实验室培养了一大批技术骨干,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并与国内外汽车品牌如广汽、吉利、奇瑞、比亚迪、长城、东风日产等行业的知名企业及专家合作,为公司在新产品研发和创新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也为行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第三、客户资源优势:公司坚持大客户发展战略。摩托车市场是公司的传统优势市场,公司与雅马哈、本田、铃木、豪爵(大长江集团)等行业领导型企业开展了长期的合作。汽车市场上,公司客户覆盖了广汽、吉利、奇瑞、比亚迪、长城等国内大部分自主主流品牌,与东风日产等合资、外资品牌开展了同步开发项目,是广汽乘用车空滤器、炭罐产品的核心供应商。在通用机械市场上,公司与富世华、雅马哈、川崎等国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供应关系。大客户资源为公司长期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亦是公司宣传品牌、扩大知名度的良好载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新市场、开发新客户,能够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重要保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有助于公司获得进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市场的先发优势。

  第四、工艺技术优势: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空气滤清器及进气系统的企业之一,在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方面具备深厚的经验沉淀。公司凭借十数年的经验积累,将生产过程可能遇到的工艺难点在产品结构设计阶段就进行优化规避,使后续生产中的焊接气密性等更有保障,提升产品的可靠性;应用了气体辅助成型技术,可大幅度降低对注塑机和模具的要求,消除厚壁处的缩痕,提高表面质量和产品强度,达到轻量化的效果。

  第五、产品优势:公司自成立以来,从传统优势产品空气滤清器起步,逐渐延伸丰富产品线,形成了现今的内燃机进气系统总成产品,适应了汽车采购向模块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同时,公司围绕发动机周边产品,开发了燃油蒸发污染控制系统的核心零部件炭罐,以及膨胀水箱、吹塑油箱、发动机罩盖等塑料制品,为推动汽车轻量化作出重要贡献。目前,公司产品层次丰富、系列齐全,相比行业内众多只能提供进气系统部分零部件的企业,公司能够满足客户“一站式”的采购需求,不仅丰富了公司的赢利点,也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加有利地位。

  第六、市场反应优势:与研发核心部门普遍位于国外的国际知名竞争对手相比,公司组织机构层级精简,客户信息能在决策层、技术层和生产层之间进行快速和有效的传递,为公司创造了对订单的快速响应优势。此外,公司在自主研发能力的基础上,建立了与客户同步开发的设计机制,既保证了足够的利润空间,也大大缩短了产品的交付周期,从而显著增加了公司获得市场份额的机会。

  第七、模具开发优势:模具的设计开发是评测汽车零部件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公司产品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即建立在长期形成的模具开发优势基础之上。公司机器设备丰富,且经过长期实践经验的积累,熟练掌握了多种注塑模具的设计开发和加工工艺,并可提供从模具可制造性分析(DFM)、塑料流动及成型缺陷分析、模具结构设计的全套技术解决方案。公司已实现精密模具设计、开发和加工全过程的精确控制和可视化,提高了模具的精确度和稳定性指标。

  综上,作为专业从事内燃机进气系统研发、生产、销售的产研一体企业,公司在汽车、摩托车、通用机械领域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结构,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优势地位。

  本次发行价格35.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6.3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8.95倍,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4.55倍,超出幅度约为48.13%,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5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5,664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77.31%;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3,639,55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75.62%,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978.88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

  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2,815.49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35.66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92,288.08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35.66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92,288.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146.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2,141.44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恒勃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28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中信建投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恒勃股份”,股票代码为“301225”,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恒勃股份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588.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3%,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338.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恒勃控股1号资管计划和恒勃控股2号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恒勃控股1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64.217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48%;恒勃控股2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5.58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0.99%。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88.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9.803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47%。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98.396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39.1964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3.6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59.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6.38%。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498.1964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5月31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5.66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2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6.3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5.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6月6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6月6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5.6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6月8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6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3年6月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6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6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6,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6月2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3年6月8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6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3年6月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6月6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股份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5月29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588.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3%,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338.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恒勃控股1号资管计划和恒勃控股2号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恒勃控股1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64.217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48%;恒勃控股2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5.58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0.99%。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88.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9.803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47%。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98.396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39.1964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3.6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59.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6.38%。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498.1964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5.66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2,288.08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10,146.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2,141.44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6月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6月6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98.3964万股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6月7日(T+1日)在《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恒勃控股1号资管计划和恒勃控股2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2023年5月31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5月31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1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38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7.50元/股-44.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851,75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资料;有19家投资者管理的59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2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38,62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量。

  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的投资者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部分;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剩余31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326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7.50元/股-44.00元/股,申购总量为4,813,13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以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下转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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