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6版)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沃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所处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本次发行价格72.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6.4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5月31日(T-4日)发布的“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1.22倍,超出幅度为48.72%;低于可比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56.06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89.35元/股(不含89.3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89.35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4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3年5月31日14:38:27:955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58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63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4,7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2,470,790万股的1.001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情况、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2.5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6月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6月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76.3574元/股。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四)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00%,即67.3500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67.35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6月6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6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6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民生证券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3年6月5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飞沃科技所属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1.22倍(截至2023年5月31日,T-4日)。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iFind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下转C6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