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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上接C5版)

  (上接C5版)

  风电叶片预埋螺套产品被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评选为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①预埋螺套

  预埋螺套产品是公司传统优势产品,在预埋螺套产品创新方面,公司在材料选用及定制、机械性能指标、防腐指标、生产工艺制造等方面积累了多项制造创新及技术成果,公司预埋螺套产品种类丰富,规格型号齐全,能够有效满足客户各类定制化需求。例如,在防腐处理方面,公司除能够完成行业常用的达克罗浸涂工艺处理外,还能够完成达克罗内孔喷涂、喷锌、氧化硅烷处理、喷砂后免涂层防腐等多种表面防腐处理工艺,以及能够完成国际客户高标准环保达克罗工艺。目前,公司预埋螺套产品的研发方向主要为进一步提升产品的防松动系数、超强防腐指标等方面。

  ②整机螺栓

  在整机螺栓产品创新方面,公司凭借预埋螺套产品上积累的丰富经验,在材料化学成分微调定制、热处理的控制过程、生产工艺等方面进行创新,采用自动监控温度、钨钢模具免水冷热锻工艺、机器人自动上下料方式,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公司的螺栓产品能够在屈强度、材料、机械和物理性能等技术指标、产品质量方面有效达到甚至高于客户需求。

  目前,公司整机螺栓产品的研发创新方向主要为螺栓热锻柔性制造系统、智能螺栓监控系统、大直径超高强度螺栓、大直径高淬透性材料在螺栓产品的应用等方面,其中螺栓热锻柔性制造系统已进入生产应用阶段。

  ③锚栓组件

  在锚栓组件产品创新方面,公司有效掌握及改进锚栓组件的关键生产工序中频热处理、滚丝、防腐、无损探伤、张拉试验等方面,并有效利用公司风电产品检测、研发设备,持续进行创新开拓。公司目前具备锚栓全过程的生产制造能力,包括从材料处理、中频热处理、剥皮压光、UT探伤,到全自动化机加工、磁粉探伤、张拉试验、防腐处理、包装的全过程,公司的锚栓组件产品在机械性能、低温韧性、表面缺陷、寿命指标、应力松弛等关键技术指标方面能够优于行业/客户通用标准。

  目前,公司锚栓组件产品的研发创新方向主要为重防腐技术、智能锚栓和可更换式锚栓组合件结构等方面,以期解决风电地锚螺栓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断裂、严重腐蚀等情形后无法更换或更换成本过高的问题。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76.3574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72.50元/股、发行新股1,347.0000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7,657.5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2,506.8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5,150.61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6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6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民生证券包销。

  11、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一、(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1%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同意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5月26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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