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年1月,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诺”)因买卖合同纠纷及代理进出口合同纠纷,将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迈科”)、深圳迈科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迈科”)及何金碧列为被申请人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根据仲裁主体不同,公司共分为四起案件申请仲裁,并已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厦门仲裁委员会已于2023年1月16日受理上述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3-7),刊载于2023年1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诺前期已对西安迈科持有的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铜峡铝业”)12.86%股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上述仲裁事项庭审过程中,仲裁庭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诺变更部分仲裁请求为请求裁决西安迈科配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诺将其持有的青铜峡铝业12.86%股权过户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诺名下。
2023年5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诺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四份《部分裁决书》(厦仲部分裁字20230066号-20230069号),根据开庭情况及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因部分事实已经查清,具备先行作出部分裁决的条件,厦门仲裁委员会对上述四起仲裁案件中的部分仲裁请求作出了部分裁决:西安迈科应在本部分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涤除其持有的合计179,573,082股青铜峡铝业股份(对应持股比例为12.86%)存在的权利限制并将上述股份过户登记至公司及上海信达诺名下。
为保障生效的部分裁决能得到有效执行,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前期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履行了信息暂缓披露程序。
后鉴于上述部分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诺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法院受理。截至公告日,本次部分裁决书所涉青铜峡铝业12.86%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诺名下,暂缓披露的原因已消除,因此现将相关仲裁事项进展予以公告。
三、本次部分裁决书所涉股权的基本情况
本次部分裁决书所涉股权为西安迈科持有的青铜峡铝业12.86%股权。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诺持有的该部分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等情形,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况,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1、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1509328XM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冯建清
注册资本:139,680.15万元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5日
注册地址:宁夏青铜峡市大坝镇铝厂区中兴路1号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68号
经营范围:铝、铝型材及其制品、各种铝板材、铝箔坯料、铝合金带材、铝板等铝系列产品及其原辅材料、碳素制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金属化工材料及电力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等。
主要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持有青铜峡铝业70.82%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2、审计情况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审计,青铜峡铝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评估情况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22)第XAV1204号),以2022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青铜峡铝业12.86%股权评估价值为96,719.47万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已按照相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主管单位)核准。
(1)评估机构
本次评估的机构为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
2022年8月31日。
(3)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
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最终选择市场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4)评估结果
截至2022年8月31日,市场法评估青铜峡铝业扣除永续债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52,095.39万元,青铜峡铝业12.86%股东权益价值为96,719.47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公告日,本次部分裁决书所涉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诺名下。
由于本次仲裁事项仅部分裁决,尚未裁决的剩余仲裁请求尚在审理过程中,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后续影响还将视仲裁的进展情况确定。本次仲裁事项的最终利润影响以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厦门仲裁委员会部分裁决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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