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0号)核准,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对象周劲松先生发行47,899,159股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4,999,996.05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6,860,023.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139,972.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6日划至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110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湘卤风味休闲食品智能生产项目”及“新一代风味休闲食品研发中心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南咚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咚咚”)作为实施主体,对应增加平江县三阳大道东侧、长寿路南侧土地作为实施地点,并以湖南咚咚的名义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 详见 公 司于 2023 年 6 月 3 日 在巨 潮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近日与湖南咚咚、民生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二:湖南咚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江娜、孙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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