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082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正邦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正邦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5日上午10:00
(六)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七)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八)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29日
(九)出席对象
1、在债权登记日持有“正邦转债”的所有持有人
截至2023年05月2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正邦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②上述公司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98名,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转债”)债券2,151,255张(每张面值100元),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合计为人民币215,125,500元,占本期可转债未偿还本期债券面值总额的18.12%。
三、会议表决情况及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正邦转债”受托管理人并授权参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如有)》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同意1,827,795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可转债债券总数的84.96%;反对291,16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可转债债券总数的13.53%;弃权32,300张,占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可转债债券总数的1.5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且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
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同意,本次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正邦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后转股期限》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同意1,824,875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可转债债券总数的84.83%;反对295,18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可转债债券总数的13.72%;弃权31,200张,占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可转债债券总数的1.4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且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
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同意,本次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正邦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后交易期限》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同意1,824,875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可转债债券总数的84.83%;反对295,18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可转债债券总数的13.72%;弃权31,200张,占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可转债债券总数的1.4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且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
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同意,本次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会议表决情况,以上三个议案均已获得通过,“正邦转债”的转股期限将保留至重整受理之日起第30个自然日下午15:00,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正邦转债”的交易期限保留至自公司重整受理之日起第15个自然日下午15:00,自第15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起,不再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律师见证情况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雷萌、刘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报备文件
1、“正邦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六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