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提起上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1,800万元本金、 逾期利息及相关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上述诉讼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威股份”)于近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京威股份作为原告、北京致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致云”)及其股东雷霄、袁媛作为被告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提交《民事上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京威股份于2022年7月14日收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京威股份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京0111民初6865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京威股份于近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请求:1、撤销(2022)京0111民初6865号民事判决书项判决第四项;2、判令被上诉人雷霄、袁媛对北京致云应付的股权转让款、逾期付款的利息、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3、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11.72万元,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及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相关情况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诉讼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作为上诉人,将积极处理诉讼事宜,高度重视,以法律途径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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