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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 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3-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上市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 你公司主要从事粘胶纤维和碳纤维产品的生产、销售。2020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5.00亿元、35.80亿元和36.70亿元;扣非前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值分别为-23,648.27万元、-13,659.06万元和-9,144.81万元,连续三年为负;销售毛利率分别为7.30%、8.88%和8.47%。2022年度,你公司国外业务收入为14.77亿元,占比为40.25%,国外业务毛利率为13.85%,国内业务毛利率为5.80%,国外业务毛利率明显高于国内业务毛利率。

  (1)请说明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的规定的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最近三年来,受行业周期及世界局势动荡影响,全球宏观经济下行,下游行业需求不振,开工率不足,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粘胶长丝的需求和售价有所下滑。叠加原材料及能源价格上涨影响,产品生产成本上升,导致公司利润持续亏损。

  近年来,公司紧紧围绕各年度经营目标,深度挖掘和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和细分行业龙头作用,努力克服原辅材料价格居高不下、成本压力大、市场恢复较慢等不利因素。通过持续改造提升装备水平,优化生产运行方式,加快新项目建成投产,实施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积极拓展资源丰富的上游原料供给渠道等方式降本增效,不断改善公司经营业绩。2023年一季度,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7.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4.28万元,均扭亏为盈。随着公司为改善经营业绩采取的措施不断落实,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

  二、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的规定的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逐项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其他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的规定的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如下:

  1、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最近3年公司连续亏损原因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2、实地走访公司主要生产车间,查看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

  3、取得并查阅《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3】2094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3】2095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和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准专字【2023】2206号)、《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准专字【2023】2203号);

  4、查阅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未发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5、查阅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开户清单、《企业征信报告》,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天眼查网站,未发现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一季度,公司实现扣非前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扭亏为盈。随着公司为改善经营业绩采取的措施不断落实,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吉林化纤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的规定的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公司报告期内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结合2022年报审计程序,我们执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

  (1)向公司管理层访谈、获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分析说明,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了解公司近三年经营亏损的主要原因及为改善经营情况制定的经营策略,评价经营策略的可行性;

  (2)查阅吉林省政府《关于推动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文件,了解政府对碳纤维产业的政策支持情况;

  (3)了解公司报告期内取得募集资金、金融机构借款的相关情况,以判断流动资金是否满足公司经营需要;了解报告期末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资产设备等是否存在因违约等非经营导致的受限情况,以判断公司的资金、资产安全;

  (4)查阅企业信用报告,了解公司票据信用证等兑付情况、长短期借款还款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通过执行以上核查及年审审计程序取得的审计证据,我们关注到报告期内吉林化纤公司完成定向增发,取得募集资金约12亿元,其中部分用于偿还借款、日常运营,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8亿元,报告期末,吉林化纤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至58.82%;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情节严重的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担保情况,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正常、不存在被冻结情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能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

  经核查,吉林化纤公司关于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说明与我们在执行吉林化纤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我们未发现吉林化纤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的规定的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请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地位等,说明销售毛利率较低及净利润长年为负的原因,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并说明你公司为改善经营业绩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公司回复:

  一、行业发展前景、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地位及销售毛利率较低及净利润长年为负的原因

  (一)行业发展前景及产业政策

  根据中国化纤信息网数据,2022年全球粘胶长丝总产能约为28万吨,其中,中国产能占比达75%。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粘胶长丝生产国,产品除供应国内市场需求外,还大量出口到南亚、东南亚、中东及欧洲等海外市场。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不断推进、环保标准不断提升,国内粘胶长丝市场将加速向少数技术装备先进、具有成本优势的大型领先企业集中。近年来粘胶长丝产能和需求较为稳定,所以价格变化相对平稳,但随着消费升级和行业集中度继续提升,从长期来看,市场前景仍然良好。

  根据同花顺iFind数据,2021年下半年至今,随着行业下游开工率的逐步回暖,粘胶长丝价格走势逐步企稳后回升,粘胶长丝价格指数已由2020年7月的36,000元/吨回升至2022年9月末的43,000元/吨,反弹幅度明显,截至2023年3月末粘胶长丝价格指数在43,600元/吨波动。

  

  (二)产业政策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和法律法规,鼓励和支持粘胶纤维行业及其上下游行业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扩大市场规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纺织行业“十四五”发展纲要》《纺织行业“十四五”科技发展指导意见》《纺织行业“十四五”绿色发展指导意见》《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产业政策均鼓励粘胶纤维行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化纤工艺和装备,大力发展高性能纤维和生物基化学纤维,提高化学纤维的功能化、差别化水平,促使我国粘胶纤维行业综合竞争实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上述政策给粘胶纤维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有助于本行业的快速发展。

  (三)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地位

  经过近年来粘胶长丝行业的整合,落后产能逐渐出清,当前国内粘胶长丝主要生产企业为吉林化纤、新乡化纤、宜宾丝丽雅、奥园美谷等企业,上述企业2022年粘胶长丝总产能约为21万吨/年,基本上代表了国内纤维素长丝的所有产能。

  公司拥有半个多世纪丰富的粘胶纤维生产、研发和销售经验,能深刻把握粘胶纤维行业发展趋势,生产技术与纤维产品不断推陈出新,竞争力稳步提升,是我国主要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公司前些年抓住机遇扩建产能,抢占了行业内陆续退出企业所空出的市场,使得市场份额逐步增加,当前公司粘胶长丝产能约8万吨/年左右。公司粘胶长丝以出口为主,下游客户已遍及国内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以及日本、韩国、土耳其、巴基斯坦、印度、意大利、德国等众多国家和地区。

  (四)毛利率较低及净利润长年为负的原因

  最近三年来,受行业周期及世界局势动荡影响,全球宏观经济下行,下游行业需求不振,开工率不足,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粘胶长丝的需求和售价有所下滑。另外,受原材料及能源价格上涨影响,产品生产成本上升,最终导致公司毛利率较低,净利润长年为负。

  二、主要产品毛利率对比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粘胶长丝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销售毛利率与行业内公司在粘胶长丝业务领域的产品结构、销售规模、技术优势与设备情况等方面存在差异相关,公司与新乡化纤销售规模接近,从以上对比可以看出,公司主要产品粘胶长丝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新乡化纤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公司为改善经营业绩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公司为改善经营业绩采取的解决措施如下:

  (一)加强市场开拓,紧紧围绕各年度经营目标,推广绿色竹纤维、工业碳纤维的应用,继续扩大粘胶长丝的市场引领作用,引导下游碳纤维产业集聚等措施的实施,促进全年销售总额稳步增长。

  (二)优化公司业务结构,2022年7月,公司决定粘胶短纤生产经营改为受托加工模式,主要原材料浆粕由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自行采购,减少原材料采购资金成本,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

  (三)降本增效,通过深度挖掘和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和细分行业龙头作用,以重点专项工作为抓手,通过持续改造提升装备水平,优化生产运行方式,积极拓展资源丰富的上游原料供给渠道,压低原辅材料采购成本价,降低产品生产成本。

  (四)加快推进碳纤维复材项目建设,加大碳纤维复材业务领域拓展力度,增加利润增长点。随着近几年碳纤维产业的逐步成熟,和终端应用技术的顺利推进,碳纤维有望在十四五期间打开更多的工业使用场景,以风光储为主的新能源转型以及民间体育休闲的快速增长拉动了碳纤维的需求,市场规模巨大。截至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1.2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前端的碳化线已顺利建设完成并正常开车生产,后端拉挤生产线也进入安装阶段。随着碳纤维复材项目的顺利实施,不断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加速转型升级,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已实现扣非前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扭亏为盈。

  (3)请列示你公司2020年至2022年主要境外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客户所在国家、销售产品/服务类型、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等,结合国内外业务差异,说明国外业务毛利率明显高于国内业务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2020年至2022年主要境外客户情况

  (一)2020年前五名境外客户情况

  

  (二)2021年前五名境外客户情况

  

  (三)2022年前五名境外客户情况

  

  二、国外业务毛利率明显高于国内业务的合理性

  2022年国外销售毛利高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出口产品中,细旦丝等产品占主要部分,该类产品价格要高于其他产品的价格;二是2022年由于美元汇率上升,公司最终以本币核算,提高了产品的售价。同时,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乡化纤粘胶纤维的国外销售毛利率也是高于国内销售业务的。

  综上所述,国外业务毛利率明显高于国内业务具有合理性。

  (4)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存在贸易业务收入,若有,请说明业务内容、业务开展背景、收入规模、主要合同条款、是否存在实物流转、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2022年7月15日发布公告“关于签署委托加工协议书的公告”,公司与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吉藁公司)签署了《委托加工协议书》,原粘胶短纤系列产品由河北吉藁公司委托公司生产加工。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浆粕由河北吉藁公司自行购买,公司提供其他原材料及辅料。

  生产模式改变后,公司原采购的短纤浆粕以出售的方式卖给河北吉藁公司,此项业务公司以贸易业务收入形式入账,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总计出售浆粕3.84万吨,净额收入1,383.78万元计入到其他业务收入当中。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结合2022年报审计程序,我们执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

  (1)了解、测试并评估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公司业务类型及特点,评价公司各种经营模式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针对销售的各类产品销量和价格变动等因素对营业收入、毛利率进行分析性复核,检查是否存在异常变动并分析原因;

  (4)选取样本,对客户实施余额及交易额函证程序;

  (5)选取样本,对销售收入进行细节测试,核对销售合同、发票、出库单、出口报关单、入库和运输单据等,结合收入截止性测试,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经核查,吉林化纤公司贸易收入的情况说明与我们在执行吉林化纤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你公司子公司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从事小丝束碳纤维生产,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纤集团”)控制的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国兴碳纤维”)主要从事大丝束碳纤维的生产,双方业务较为相似。2022年3月18日,化纤集团出具承诺:自承诺出具之日起3年内,化纤集团将采取包括将国兴碳纤维控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在内的符合国有资产监管、证券监管的相关措施,以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化纤集团及国兴碳纤维承诺在实施上述相关措施之前,国兴碳纤维将不会投资涉足碳纤维复合材料领域及小丝束碳纤维领域,如涉及上述领域而造成上市公司损失,化纤集团或国兴碳纤维将足额补偿上市公司或将上述收益归还给上市公司。请你公司说明国兴碳纤维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相关业务是否涉及碳纤维复合材料领域及小丝束碳纤维领域,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截至本问询函回函日化纤集团对国兴碳纤维股权是否有明确的处置计划。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国兴碳纤维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国兴碳纤维于2008年12月12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3,280.09万元,是国内专业从事大丝束碳纤维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客户为民用碳纤维制品及复材企业。2022年度,国兴碳纤维主要生产、销售25K—50K大丝束的民用碳纤维产品,现有的大丝束碳化线年生产能力可达到25,000吨,其产品广泛应用于风电、光伏、压力容器、轨道交通、汽车制造等民用领域。

  国兴碳纤维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二、国兴碳纤维的业务领域

  碳纤维产业链包含从原油到终端应用的完整制造过程:首先,产业链上游企业先从石油、煤炭、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中制得丙烯,并经氨氧化后得到丙烯腈;丙烯腈经聚合和纺丝之后得到聚丙烯腈(PAN)原丝;然后,产业链中下游企业再经过预氧化、低温和高温碳化后得到碳纤维;碳纤维可制成碳纤维织物和碳纤维预浸料;碳纤维与树脂、陶瓷等材料结合,可形成碳纤维复合材料,最后由各种成型工艺得到下游应用需要的最终产品。国兴碳纤维处于碳纤维产业链中游,其产品主要为大丝束碳纤维,面对的客户主要为下游的碳纤维复合材料企业,自身并不生产碳纤维复合材料。

  大丝束碳纤维一般为24K(1K代表一束碳纤维中有1,000根丝)及以上的碳纤维,因成本优势明显主要应用于民用领域,如风力发电、轨道交通、汽车制造等领域,小丝束碳纤维一般为24K以下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对碳纤维性能指标要求较高的高技术或特殊应用领域,如航空航天等。2022年度,国兴碳纤维主要生产、销售25K-50K大丝束的民用碳纤维产品,未涉及1K、3K等小丝束碳纤维领域。

  综上,国兴碳纤维2022年度没有涉及碳纤维复合材料领域及小丝束碳纤维领域。

  三、化纤集团对国兴碳纤维股权的处置计划

  当前,吉林省、市重点发展碳纤维产业,国兴碳纤维是吉林重要的国有碳纤维企业。对于国兴碳纤维的发展、股权设置,吉林省、市政府高度重视,需要进行审慎研究。截至目前,吉林市国资委、化纤集团尚未制定明确的关于国兴碳纤维股权的相关计划、举措。同时,化纤集团将采取各项可能必要的措施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如下:

  1、实地走访国兴碳纤维主要生产车间,查看国兴碳纤维主要产品生产情况;

  2、访谈化纤集团相关负责人,了解国兴碳纤维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化纤集团对国兴碳纤维股权的处置计划;

  3、查阅《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准吉审字[2023]073)及2022年度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了解国兴碳纤维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4、查阅化纤集团2023年5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函》,了解化纤集团对国兴碳纤维股权的处置计划。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国兴碳纤维相关业务未涉及碳纤维复合材料领域及1K、3K等小丝束碳纤维领域。根据化纤集团2023年5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函》,截至本问询函回函日,化纤集团对国兴碳纤维股权尚未有明确的处置计划。

  3. 2022年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为8.95亿元,短期借款为19.70亿元,长期借款为7.75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4.09亿元。

  (1)请你公司说明有息负债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目前是否存在逾期债务、重大诉讼或重要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若有,请说明公司是否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货币资金8.95亿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款2.65亿元、受限保证金5.36亿元,仅有0.94亿元可以正常使用。

  公司上述借款均为正常生产经营合理需求,借款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第一,近年来,公司利用粘胶纤维市场变革的机会,扩大了粘胶长丝和高端纤维的产能,固定资产投资部分使用了银行的固定贷款、融资租赁;

  第二,随着粘胶长丝产能的扩增,原产能由2.2万吨/年增加到现在产能8万吨/年,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增加了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随着公司出口、进口业务的扩大,尤其出口业务回款周期长,导致应收账款增加,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增加了流动资金贷款;

  第四,公司新增碳纤维业务生产线投资金额较大,增加了借款规模。

  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重大诉讼或重要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请你公司结合现金流情况、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未来资金支出安排与有息负债到期偿债安排、融资渠道和能力等情况,分析说明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及其他信用违约风险,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公司回复:

  2022年末公司货币资金8.95亿元,具体组成为:

  

  公司最近三年(2020-2022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1亿、1.69亿元、3.29亿元。

  从现金流上看,目前公司经营现金支出主要是购买原材料及其他正常经营支出,公司经营收到的现金完全覆盖支出并有剩余,可以投资到项目建设及偿还部分贷款当中。

  公司粘胶纤维业务随着市场陆续转暖走上了正轨,碳纤维业务生产线已经基本完成投资,并陆续投产,公司未来资金支出将主要用于日常经营业务。同时,公司业务陆续走上正轨,经营性现金流入也会增加公司的还款能力。因此,随着未来银行贷款陆续到期,公司将会倒排贷款到期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按期还款。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流动性风险及其他信用违约风险。

  4.2022年末,你公司固定资产为58.08亿元,在建工程为6.13亿元,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合计占总资产的比重为61.07%,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长141.09%。

  (1)请你公司列示报告期末在建工程项目情况,说明本年度在建工程增长较快的原因,截至目前是否已投入使用,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固情形。

  公司回复:

  2022年末公司在建工程明细如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在建工程2022年末金额增涨幅度较大主要是受“年产1.2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影响,该项目从2022年年初开始投资建设,该项目共有四条生产线,截至2022年末已有两条生产线投入试生产,另外两条生产线正在建设当中。2022年末公司已将投入生产的两条生产线发生额3.94亿转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中“年产1.2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期末余额4.76亿元为另外两条生产线及后续碳纤维复材产品项目发生金额暂不具备转固条件,等生产线完工再进行转固。

  另外在建工程中“8万吨/日污水处理场项目(一期)”项目,目前尚未完工,同时该项目因园区内运输管线影响需进行建设主体变更,公司将在2023年对该项目进行转让。因此2022年末该项目仍体现在在建工程项目明细中。

  综上所述,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未及时转固情形。

  (2)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存在闲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规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公司与新乡化纤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对比如下:

  

  化纤行业属于重资产行业,公司固定资产规模与同行业对比,金额与占比不存在显著差异,同时公司也不存在闲置固定资产,并且已充分考虑及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5. 2022年末,你公司对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216.18万元,对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350.46万元,对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为4,988.66万元,对吉林富博纤维研究院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为150.00万元。

  (1)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往来款性质、形成背景、形成时间、账龄分布、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等。

  公司回复:

  2022年度与化纤集团等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已对上述应收往来余额计提了充足的坏账准备。

  (2)你公司披露的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以下简称“资金占用报告”)显示,公司对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应收账款2022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为-3,053.67万元,而年度报告第170页披露的期初余额为118.19万元;资金占用报告显示,你公司对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2022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为-57.56万元,年度报告第170页披露的期末余额为0。请你公司核实年度报告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与资金占用报告数据差异原因,如有误,请更正。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2022年度报告中关联方资金余额部分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后附的《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关联方往来情况表”)系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规定编制。鉴于两个报告的编制基础不同,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关联方资金余额是分别按不同的财务报表项目进行列示的,年度报告第170页披露“其他应收款-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期初余额是118.19万元,“其它应付款-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期初余额3,171.85万元,而关联方往来情况表是按照关联往来单位进行归集,将前述两项财务报表项目合并计算得出其他应收款-3,053.66万元;年度报告第170页披露“合同负债-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2022年期末余额50.94万元,另有对应待转销销项税6.62万元计入其他流动负债,“应收账款-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期末余额为0,而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中的2022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为“应收账款-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57.56万元。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结合2022年报审计程序,我们执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

  (1)获取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表及明细账、选取样本,对余额及发生额执行独立函证程序,核查期末余额的准确性;

  (2)对往来款项进行账龄分析,结合选择样本,对发生额进行测试,了解上述往来的款项性质、形成时间、账龄分析,评价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

  (3)获取往来单位的经营现状、结合账龄情况分析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选择的合理性,复算信用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性。

  经核查,吉林化纤公司关于上述问题回复的情况说明与我们在执行吉林化纤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6.2022年你公司营业外支出为7,621.92万元,较上年增长560.05%,其中停工损失为7,308.49万元,2021年为0。请说明停工损失产生的原因,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停工损失确认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停工损失发生主要原因是2022年3月初,吉林地区因区域性突发事件,公司被动采取部分车间停车限产、减产措施,同时公司也及时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1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本次停工原因系突发事件导致,停工历时约2个月,生产车间停工期间主要的固定资产折旧及人员工资属于非正常生产经营消耗,计入营业外支出-停工损失当中,减少当期净利润7,308.49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结合2022年报审计程序,我们执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

  (1)访谈管理层,了解公司停工损失产生的原因和时间,评价计入停工损失的合理性;

  (2)获取停工损失统计表,检查停工损失费用类别的合理性、金额的准确性。

  经核查,吉林化纤公司关于计入停工损失的情况说明与我们在执行吉林化纤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确认停工损失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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