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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49

  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3)。

  二、 回购实施情况

  1.2023年5月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3)。

  2.截至2023年6月2日,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38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54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5.3元/股,最低价为21.99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49,114.15元(含交易费用)。

  3.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5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股份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3)。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以上回购前为公司2023年4月14日的股本结构,回购后为公司2023年6月2日的股本结构;

  2.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兴发转债”共计转股2,122股导致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906,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908,122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8,382,400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用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时存放于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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