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3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陈华、王静玉、权锡鉴、徐国君、谷克鉴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永森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延期解决同业竞争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柴永森先生、张军华女士回避)。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2018年4月做出的《关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履行期限延长三年至2026年7月5日,除以上外,原承诺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控股股东延期解决同业竞争的公告》已于2023年6月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召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股东延期解决同业竞争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35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3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奉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延期解决同业竞争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延期事项符合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承诺变更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承诺合法合规,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延期解决同业竞争的议案》。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控股股东延期解决同业竞争的公告》已于2023年6月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6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36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期解决同业竞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8年4月,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岛双星”)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星集团”)及其子公司星微韩国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星微韩国”)与锦湖轮胎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锦湖轮胎”)及韩国产业银行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东协议》,星微韩国以持有锦湖轮胎45%的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上述项目于2018年7月6日交割完毕。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双星集团作公司控股股东,收购锦湖轮胎后将导致双星集团与青岛双星部分业务存在同业竞争,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双星集团做出了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该承诺将于2023年7月5日到期。
2023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了双星集团出具的《关于延期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鉴于通过资产注入方式解决同业竞争目前时机尚不成熟,不利于青岛双星权益,且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双星集团也正在寻找其他更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且能促进青岛双星发展的方案,鉴于此,双星集团决定将原承诺履行期限延长三年至2026年7月5日。
二、原承诺主要内容
双星集团于2018年4月做出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由于青岛双星在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方面仍有较大资金需求,为缓解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使上市公司的资金更为有效利用,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收购锦湖轮胎部分股权由双星集团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双星集团承诺未来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
2.双星集团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项目交割完成后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等合法合规的方式消除同业竞争。如届时实施资产注入,需获得青岛双星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监管机构核准。
三、延期履行承诺的必要性
自锦湖轮胎项目交割以后,双星重组了锦湖轮胎董事会,建立了“董事会领导下的以社长为中心”的治理架构,以战略经营委员会、薪酬评价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等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双星与锦湖轮胎的协同发展,并使锦湖轮胎通过产品创新、渠道创新、营销创新和整合采购、制造、物流资源等,实现了销售业绩大幅增长和新能源轮胎的重大突破。
但因疫情、原材料涨价、海运费高居等因素影响,锦湖轮胎2022年业绩亏损,虽然从2022年第四季度起开始好转,但尚未达到持续并稳定的盈利状态,资产注入后其业绩波动将对青岛双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故目前启动资产注入时机尚不成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各方均认为目前启动资产注入不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双星集团也探讨过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同业竞争的可行性,但都存在困难,鉴于双星集团尚未找到其他更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且能促进青岛双星发展的方案,故双星集团申请延期解决同业竞争事宜。
四、延期后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双星集团于2023年5月31日出具了《关于延期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将原承诺履行期限延长三年至2026年7月5日,除以上外,原承诺的其他内容不变。双星集团将积极推动锦湖轮胎提高盈利能力,提升资本市场的认可度,以尽快满足资产注入相关要求。如本次延期履行承诺到期后仍未能成功完成资产注入,双星集团将参照市场做法选择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如资产处置给第三方等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在到期后一年内解决同业竞争。
五、承诺延期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本次延期履行承诺,是对2018年4月做出的《关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进行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2票回避(关联董事柴永森先生、张军华女士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延期解决同业竞争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控股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延期解决同业竞争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承诺合法合规。本次承诺延期事项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承诺延长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延期解决同业竞争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延期解决同业竞争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延期事项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承诺变更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承诺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延期解决同业竞争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37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4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延期解决同业竞争的公告》及其他材料。上述提案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诺方须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相关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现场会议登记结束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2.登记时间:2023年6月19日9:00-11:30及13:00-17:00。
3.登记地点: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6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家俊
电话号码:0532-67710729
传真号码:0532-80958715
电子信箱:gqb@doublestar.com.cn
5.股东(或代理人)参加会议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请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附: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9
2.投票简称:双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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