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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悦安新材      证券简称:688786       公告编号:2023-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情况,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5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60,200股,每股发行价格11.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1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93.7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325.8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3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8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325.81万元,小于募投项目拟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27,796.74万元。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及项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对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二)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 2023年4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年产6,000 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末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长,具体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9月。主要原因如下:

  1、“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建设进度落后原计划的主要原因系受公共卫生事件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等因素影响,整体进度有所放缓,前期基建施工进度晚于预期,导致募投项目实施存在滞后情形。截至目前,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已安装完毕,厂房建设已进入收尾工作,结合目前项目的建设投入进度,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9月。

  2、“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末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支出主要为设备支出,由于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项目部分设备购置及安装进度略有延迟,同时公司原计划购置的进口设备暂缓采购,募集资金投入比例较低。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从资金使用效率出发合理安排设备、工程等款项支付工作,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9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和宏观环境影响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整体的业务发展趋势。

  公司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实施,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悦龙”)、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悦安”)申请信贷业务及融资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4亿元,该等担保额度可在前述两家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宁夏悦安。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6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增加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用规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综合授信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批准的相应保证金比例以保证金进行担保。合作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赣州银行、光大银行等。

  为提升融资授信效率,公司拟以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土地、房产、设备、专利等资产作为担保品,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获得的授信额度确定。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宁夏悦安在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信贷业务及融资过程中需要担保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4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以持有全资子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他资产抵质押等多种方式。公司不收取上述两家公司担保费用,也不要求上述两家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预计对被担保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上述额度为公司本次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以上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赣州悦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MA36WUL759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路以西,社前路华强金源项目以南

  经营范围:粉末冶金粉体材料、注射成型粉体材料、电池粉体材料、软磁电子粉体材料、合金材料、吸波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新材料工程技术服务;新材料装备开发。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115.62万元,净资产为1,795.6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亏损23.00万元。(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C8UP8J4Q

  注册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银青高速公路西侧新能源产业园综合办公楼B-21号工位

  经营范围: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宁夏悦安于2023年2月22日注册成立,尚无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内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上述担保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及投资规划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提升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相关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对其做到有效监督和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悦安新材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悦安新材      证券简称:688786      公告编号:2023-040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交易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为了更好地规避原材料价格及汇率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

  ● 交易品种: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品种包括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主要为焦炭;外汇套期保值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 交易金额: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所需的期货保证金(即占用保证金+期货账户结余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使用的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美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及汇率大幅度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不进行任何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焦炭产品,若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将对公司产品成本造成一定压力;同时,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境外业务,近年来公司境外收入持续增加,若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外汇造成的财务费用波动亦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市场风险及汇率波动风险,对冲主要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开展原材料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公司产品成本及汇率,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

  (1) 业务品种:仅限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主要为焦炭。

  (2) 资金限额:套期保值所需的期货保证金(即占用保证金+期货账户结余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

  (3) 业务期限: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外汇套期保值

  (1) 业务品种: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外汇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产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公司外币应收/应付货款为基础开展,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

  (2) 业务规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拟使用的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美元。

  (3) 业务期限: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以上业务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以焦炭产品为主的原材料进行套期保值所需的期货保证金(即占用保证金+期货账户结余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拟使用的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美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及外汇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1) 市场风险:期货市场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可能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 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 操作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 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 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1) 汇率及利率大幅波动风险:当汇率及利率大幅波动时,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测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会造成汇兑损失,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 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3) 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等套期保值操作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 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套期保值交割风险。

  (5) 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应内部管理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有效对冲原材料价格、汇率波动风险,坚持科学规范的套保理念,不做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权限内办理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拟投入资金需超过年度审批额度的,公司将根据制度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进行披露。

  4、具体操作上,交易指令严格审批,交易资金严密监管,指令下达与交易下单分离,持仓情况透明化,动态风险预警报告等,均符合内控管理的要求。

  5、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交易操作期,降低价格波动风险。

  6、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操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与外部专业机构达成合作,加强对市场风险的预判及把控。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价格、外汇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提高应对市场价格汇率波动的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业务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原材料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汇率或利率大幅波动变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交易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降低原材料、外汇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两项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数字格式、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请参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结果为准。

  二、内部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和实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融资管理制度》等。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其余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2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3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小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30日

  至2023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6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2023年4月25日及2023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上奎、王兵、于缘宝、李博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2023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小区悦安新材公司董秘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小区悦安新材公司董秘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宋艳

  邮编:341500

  电话:0797-8705008

  传真:0797-8772868

  邮箱:stock@yueanmetal.com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7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5月3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对其做到有效监督和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原材料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汇率或利率大幅波动变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交易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3-04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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