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的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5日下午17: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郑光铧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郑光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于2023年6月21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发布《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彭晓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与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于近日已完成总经理聘任及董事补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黄淦雄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光铧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郑光铧先生总经理任职生效后,公司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不再代行总经理职责。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黄淦雄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郑光铧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郑光铧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郑光铧先生个人简历
郑光铧:男,出生于1974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7月至2002年4月,历任江门市高路华集团公司总裁助理、运营总监;2002年5月至2013年1月,历任江西人众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天路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康祺电器有限公司营销总监或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22年7月,历任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品牌总监,市场总监,集团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市场总监;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任成都汇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3年5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执行总经理。
郑光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单位任职;除上述任职情形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5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5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无累积投票提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雄塑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相关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证券事务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邮政编码:528203。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应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传真号码:0757-81868063。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2023年6日21日(星期三)14:10~14:25进行签到,14:25进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咨询: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人:邓家庆,联系电话:0757-81868066,邮箱地址:XS300599@126.com。
六、备查文件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如下:
1.投票代码:“350599”;
2.投票简称:“雄塑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6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本人/本公司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意见
注: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具体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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