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3-2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5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5日(星期一)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陆才垠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2人,代表股份数260,827,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4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数246,571,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1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数14,255,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8人,代表股份15,026,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770,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4,255,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7%。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二二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5,462,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33%;反对3,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7%;弃权2,0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62,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009%;反对3,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738%;弃权2,0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53%。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二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5,462,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33%;反对3,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7%;弃权2,0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62,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009%;反对3,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738%;弃权2,0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53%。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二二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5,519,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52%;反对3,2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9%;弃权2,0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19,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795%;反对3,2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51%;弃权2,0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53%。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二二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5,021,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42%;反对3,7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9%;弃权2,0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20,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640%;反对3,7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106%;弃权2,0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53%。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二二二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5,519,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52%;反对3,2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9%;弃权2,0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19,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795%;反对3,2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51%;弃权2,0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53%。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57,652,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48%;反对3,7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3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1,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789%;反对3,7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14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关联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融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市浩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承诺补偿后续事项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7,223,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83%;反对3,6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22,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169%;反对3,6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76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7,721,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93%;反对3,1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7%;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20,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317%;反对3,1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683%;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本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章新蓉女士、牛明先生、易阳先生均做了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孟柔蕾、曾添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3-23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并于2023年6月5日召开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承诺补偿后续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元人民币的总对价回购注销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融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实际补偿的股份,合计107,489,78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披露的《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8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0号)及2023年6月6日披露的《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22号)。
本次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40,205,880股减少至532,716,095股,注册资本将由640,205,880元减少至532,716,095元。
本次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7月20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09:00-11:30,14:00-17:00)。
2、 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吉杰、张珺、曾煜靓
联系电话:028-63286976
电子邮箱:hwgf0757@163.com
邮政编码:610093
3、 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待上述申报时间届满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购及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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