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2 证券简称:蜂助手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助手”或“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55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2,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9,12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3,122,170.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5,997,829.08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5月12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241《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442,177,829.08元。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1.3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29.40%,其中2,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因此,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合理且必要。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 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1.3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29.40%,其中2,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1.3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3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3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1.3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证券代码:301382 证券简称:蜂助手 公告编号:2023-004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助手”或“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协议,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55号文),公司获准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2,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9,12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3,122,170.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5,997,829.08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5月12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241《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存储收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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