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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上接D71版)

  (上接D71版)

  公司已在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38.收入”中对上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二)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其中同步开发、技术服务、模具开发收入金额、占比及变动情况,目前是否形成量产产品订单

  1、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结构及变动情况

  公司2022年度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确认方法

  公司技术开发与服务釆用终验法确认收入,按照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要求交付服务成果,并经客户最终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不同服务内容的收入确认过程具体如下:

  (1)同步开发收入的确认方法

  公司参与客户新车型的同步开发,需要向客户收取同步开发费用。在启动项目开发之前,公司与客户签订开发协议。当产品创意方案、设计方案完成并获得客户认可,以及样品试制、检测合格之后,客户会下达开发模具指令,模具开发结束并进入 PPAP 阶段,标志着同步开发工作全部完成,公司此时确认同步开发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的确认方法

  A、公司会为部分非整车制造商客户提供技术服务业务,主要提供产品及其模具设计开发、产品制造过程的技术服务支持,在产品及其模具开发设计阶段,当模具开发结束并且产品样件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提供的技术服务支持,当完成服务并且提交服务报告时确认收入。

  B、公司为部分整车客户提供技术服务,整车客户通过需求订单的方式向公司下达技术服务需求,公司根据订单需求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在向客户提交完订单约定的交付物(例如:设计报告、测试报告、数模、有关图纸等)后,整车客户对技术服务结果进行验收确认时确认收入。

  (3)模具开发收入的确认方法

  在同步开发结束之后,进入模具开发阶段,公司会为客户开发模具,并向客户收取模具开发费。当模具开发结束并进入PPAP 阶段,即开发的模具验收合格,公司此时确认模具开发收入。

  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的流程、时点、依据具体如下:

  3、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在手订单分为:乘用车电驱动系统订单、商用车电驱动系统订单、技术开发与服务订单。其中,乘用车电驱动系统与商用车电驱动系统在手订单,主机厂通常最早提前3个月下发,公司随后组织原材料采购,生产及交付。而技术开发与服务订单,其完成进度受到公司下游客户的车型开发及量产上市计划以及公司研发是否顺利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技术开发与服务订单的消化节奏与电驱动系统产品订单的消化节奏有所不同。

  2022年度公司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1)境外客户的新车型量产在即,公司为其提供的技术开发与服务也完成了相应的开发目标,达到了确认收入的标准,从而增加了本期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2)由于部分客户未按技术开发协议的约定履行付款履约义务,公司2022年在诉讼或仲裁中获取了已经收到款项的所有权及尚未收到款项的收款权,但该部分客户因经营不善,已无可供执行财产或进入破产清算,合同实质已经终止,公司将原已收到的款项确认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

  4、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形成量产产品订单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2022年度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形成量产产品订单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条件采用时点法确认,而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完成进度受到公司下游客户的车型开发及量产上市计划以及公司研发是否顺利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在年度间波动较大。因此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确认的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评价和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控制度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选取重要客户检查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识别与收入确认时点相关的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的适当性;

  (3)抽样检查收入确认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合同、订单、签收记录、客户系统查询与对账记录、领用清单、收款单据等,验证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

  (4)获取与主要境外客户签订的框架合同、订单、年度产品销售收入相关的海关报关单、第三方仓库收发存报表、银行回单,检查包括发货单号、发货日期、数量、报关单号,报关时间、第三方仓库入库时间、领用/确认收入时间及确认收入金额、回款情况等,核对相关信息、数据是否一致;获取与主要境外客户的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签订的合同及订单、发票、银行回单、验收相关单据等资料,复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主要境外客户进行背景调查,实施了走访;

  (5)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相关支持性文件,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检查临近期末执行的重要销售合同是否存在异常的退货条款,检查期后是否存在退货情况;

  (6)将本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生产数据及同行业经营数据进行比较,分析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异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计算本期重要产品的毛利率,与上期及同行业比较,检查是否存在异常,各期之间是否存在重大波动;

  (7)对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对重要客户本期的交易额执行函证程序,确认收入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8)查看与不同客户签订的合同以及交易明细,对客户的工商信息通过天眼查进行检索,了解不同客户的性质和最终控制方,识别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

  (9)获取了公司2022年度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签订的合同及订单、发票、银行回单、验收相关单据等资料,复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0)询问精进电动公司关键管理人员,了解各技术开发与服务项目的项目背景、参与人员、主要研发阶段等信息,复核研发项目的真实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精进电动寄售模式的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方法和时点恰当,反映了精进电动具体业务实质,收入确认与合同条款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精进电动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条件采用时点法确认,而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完成进度受到精进电动下游客户的车型开发及量产上市计划以及精进电动研发是否顺利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在年度间波动较大。因此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确认的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2017年至2022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了解公司与销售和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3)获取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明细表,了解公司主要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构成情况;获取未按技术开发协议的约定履行付款履约义务的客户执行裁定书,查询公开信息了解其目前经营状态。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已补充披露寄售模式收入金额及占比、收入确认的依据;基于审计师的审计工作,结合持续督导过程中搜集的财务资料,以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公司的相关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完成进度受到公司下游客户的车型开发及量产上市计划以及公司研发是否顺利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波动较大,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四、关于存货

  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50,542.85万元,同比增加17%,其中新增项目技术开发成本8,751.39万元。本期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64.51万元,但同时转回或转销4,637.41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新增项目技术开发成本的具体内容及期后结转情况;(2)结合在手订单规模及执行进展、存货具体构成及库龄结构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3)补充披露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具体情况,转回或转销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补充披露新增项目技术开发成本的具体内容及期后结转情况

  公司2022年末技术开发成本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已在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9、存货/(1)存货分类”中对上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公司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在与客户签订相关协议及接受订单后,根据客户要求的产品参数、技术指标,组织人员进行研发,并设置重要工作节点,接受客户的验收。公司按照产品开发程序实施开发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按照协议约定将样件送交相应整车企业客户,后者将对公司提供的样件进行鉴定和验审,并对可能存在的缺陷提出解决方案,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进行调整,待最终通过客户的验审环节后,确认前期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前,相关研发费用及模具费用归集为技术开发成本。截止目前2022年末技术开发成本在报告期后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结转的金额为311.83万元。

  综上,公司技术开发成本为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因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归集的相关研发费用及模具费用,待最终通过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时相应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结合在手订单规模及执行进展、存货具体构成及库龄结构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1、在手订单规模及执行进展

  公司2022年12月31日在手订单金额、2023年1季度主营业收入及2023年4月30日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及2023年4月30日在手订单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在手订单分为:乘用车电驱动系统订单、商用车电驱动系统订单、技术开发与服务订单。其中,乘用车电驱动系统与商用车电驱动系统在手订单,主机厂通常提前3个月下发,公司随后组织原材料采购,生产及交付。而技术开发与服务订单,其完成进度受到公司下游客户的车型开发及量产上市计划以及公司研发是否顺利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技术开发与服务订单的消化节奏与电驱动系统产品订单的消化节奏有所不同。

  公司电驱动系统产品的生产模式为按照客户订单组织生产。产控物流部根据客户订单及交付时间、产能、设备状况、生产线负荷状况、原材料供应状况等综合评审,安排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发送给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进度发布生产制造令,按照生产制造令进行领料、组装、测试、包装、入库等,完成生产计划。

  公司在以销定产的模式基础上,结合销售部门的订单预测、生产交付情况以及原材料实时库存信息,综合制定采购计划,原材料与具体订单匹配关系较弱。为保证对客户定制的产品能及时供货,公司半成品及库存商品会根据销售订单及预测订单的情况保持在合理的安全库存水平。

  公司2022年末电驱动系统产品存货中半成品、发出商品、库存商品、技术开发存货及年末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电驱动系统产品在手订单金额大于存货中电驱动系统半成品、发出商品、库存商品的合计金额;公司技术开发与服务订单金额大于技术开发成本余额,且技术开发成本中12个项目余额7,670.87万元,对应的预收款金额为10,786.37万元,其余11个项目余额1,080.52万元,为项目刚开始研发尚未到约定的收款节点,相应客户资产负债表日经营状况未发生异常。

  2、存货具体构成及库龄结构

  公司存货由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技术开发成本和发出商品构成,公司2022年末存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1年末及2022年末原材料余额分别为23,734.48万元、26,262.09万元,分别占存货账面余额的50.51%、49.33%。原材料按种类主要分为磁钢、漆包线、铁芯、壳体等,主要用于电驱动系统中驱动电机总成、控制器总成以及传动总成三大总成相关的组件生产。由于原材料会受到销售存在的季节性、生产周期、生产流程复杂等因素影响,因此公司会储备一定量的原材料。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以“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为基础,结合销售部门的订单预测、生产部门的交付情况以及原材料实时库存信息,综合制定采购计划。此外,还会为已销售产品的售后和升级改造进行原材料的储备。

  公司2021年末及2022年末半成品余额分别为3,559.52万元、3,747.23万元,分别占存货账面余额的7.58%、7.04%。半成品主要为在生产电驱动系统过程中,已完成若干工序而形成的定转子总成、壳体、端盖等其他物料但尚未形成完整电驱动系统的产品。

  公司2021年末及2022年末技术开发成本余额分别为8,727.79万元、8,751.39万元,分别占存货账面余额的18.58%、16.44%。技术开发成本情况详见本问题回复“(一)补充披露新增项目技术开发成本的具体内容及期后结转情况”。

  公司2021年末及2022年末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3,570.34万元、4,715.22万元,分别占存货账面余额的7.60%、8.86%。发出商品主要为寄售产品。

  公司2021年末及2022年末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7,393.97万元、9,760.62万元,分别占存货账面余额的15.74%、18.33%。库存商品包括已经生产完成的电驱动系统、控制器以及其他物料。公司库存商品主要为由实际产生的订单及销售预测订单所支持的产成品。另外电驱动系统产品质保期通常为5至8年,因此库存商品中也包括部分驱动电机总成、控制器总成以及其他物料主要用于质保期内电驱动系统的售后服务备货及成品的升级改造。

  公司2022年12月31日存货中,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库龄结构主要在1年以内,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如下:

  (1)公司在报告期末首先对存货进行盘点和整理,结合存货库龄和存货状况具体分析,逐一识别不良存货,对无使用价值的存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2)对于正常的存货,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确定方法如下:A.对于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以其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质保金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B.对于尚需要加工的半成品,匹配其最终产品对应车型,按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再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质保金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3)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在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长库龄的原材料综合考虑产品的状态,根据定期盘点情况对于预计无法继续使用的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

  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结合存货库龄和存货状况具体分析,逐一识别不良存货,对无使用价值的存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对于正常的存货和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长库龄的原材料综合考虑产品的状态,根据定期盘点情况对于预计无法继续使用的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补充披露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具体情况,转回或转销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2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本期公司半成品因本期毛利率得到改善,原估计的可变现净值回升,相应转回存货跌价准备382.14万元;发出商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因对外销售,在结转销售成本时相应结转其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737.29万元;本期库存商品因对外销售相应结转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863.65万元,因报废相应结转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654.33万元。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具体计提方法详见本问题回复“(二)结合在手订单规模及执行进展、存货具体构成及库龄结构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之“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所述)。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已计提存货跌价的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实现销售或报废核销时,在结转存货成本的同时结转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每季度末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本年度毛利率持续得到改善,2021年末及前三个季度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因毛利率较低,相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多,导致在期后减值测试或实现销售时转回或转销金额较高,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具有合理性。

  公司已在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9、存货/(2).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中对上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四)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评价和测试了管理层与存货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执行存货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库龄等情况,以评估存货滞销和跌价的可能性;

  (3)评价管理层在计算可变现净值时使用的假设数据,如未来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及相关销售费用和税费率等,判断是否存在错误或管理层偏向;

  (4)获取上期及本期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表,复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准确性;

  (5)检查本期计提或转销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本期的变化情况等,判断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相关会计估计是否得到一贯运用;

  (6)执行分析性程序,检查了存货结构波动情况,分析其与收入结构变动的匹配性,评价产成品存货与收入、成本之间变动的匹配性;

  (7)了解生产模式、生产流程,获取生产成本及各产品成本的成本构成,分析报告期内主要成本构成项目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8)获取报告期逐月主要原材料的数量、单价、金额,分析主要原材料各月库存量及单价有无异常波动,与上年度相比有无重大变化;;

  (9)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付款凭证及期后收到的票据,核对至合同、发票等原始凭证,检查交易发生时间及入账时间,查看是否存在未入账的成本费用;

  (10)分析制造费用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在抽样的基础上,对制造费用执行抽凭测试,检查发票、银行单据等原始凭证。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精进电动技术开发成本为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因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归集的相关研发费用及模具费用,待最终通过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时相应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精进电动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结合存货库龄和存货状况具体分析,逐一识别不良存货,对无使用价值的存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对于正常的存货和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长库龄的原材料综合考虑产品的状态,根据定期盘点情况对于预计无法继续使用的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精进电动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已计提存货跌价的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实现销售或报废核销时,在结转存货成本的同时结转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精进电动每季度末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因精进电动本年度毛利率持续得到改善,因此2021年末及前三个季度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前期因毛利率较低,相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多,导致在期后减值测试或实现销售时导致转回或转销金额较高,符合精进电动的经营情况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具有合理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2017年至2022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了解公司存货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有效性;

  (3)了解公司报告期末存货中有订单支持的比例;

  (4)了解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已补充披露新增项目技术开发成本的具体内容及期后结转情况;

  (2)2022年度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3)公司已补充披露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具体情况,转回或转销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022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真实合理。

  五、关于应收账款

  年报显示,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涉及14家客户,本期合计计提3,313.59万元,其中大部分客户均为涉诉、款项存在争议且客户财务困难。请公司补充披露:(1)与相关客户的交易情况、涉诉或争议原因、应收账款账龄,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收入的情形;(2)相关客户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公司目前已采取的催收措施;(3)相关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具有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

  回复:

  (一)与相关客户的交易情况、涉诉或争议原因、应收账款账龄,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收入的情形

  公司2022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及2022年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上述客户开展业务时,首先对客户当时的经营状况、市场地位和财务状况及业务达成的可能性做出分析,同时对承接业务后存在潜在风险做出评估,然后经过充分的市场竞争获取业务,采取的信用政策为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后,于30天至90天内回款,与其他客户无重大差异。涉及诉讼的客户主要为其未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经公司催收后仍未支付,公司提起诉讼;存在争议款项主要为客户拟从公司款项中扣除索赔款,但相关索赔原因未经公司认可,需要与客户协商解决。

  综上,公司与上述客户为正常交易,在业务获取、信用政策等方面与其他客户无重大差异,因客户发生财务困难使信用特征发生明显变化、公司对客户拟扣除的索赔款存在异议,公司对相应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收入的情形。

  (二)相关客户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公司目前已采取的催收措施

  公司2022年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涉及14家客户的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及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通过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及时申报破产债权、持续关注客户经营情况状况持续关注客户情况、与客户协商等方式进行催收。

  (三)相关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具有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业务在建立合作时均经过了充分的市场竞争,具有真实性和商业合理性。

  公司已在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三)其他说明”中对上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四)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和评价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查 询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等公开网站中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诉讼、仲裁的信息,并获取公司及其子公司关于报告期内诉讼、仲裁记录;根据公开信息检索及重要客户访谈确认,精进电动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取得并审阅了精进电动及其子公司所有涉案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的相关协议;

  (4)结合行业特点及信用风险特征,评价管理层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行业惯例;

  (5)对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复核管理层计算可收回金额的依据,包括管理层结合客户经营情况、市场环境、历史还款情况等对客户信用风险作出的评估;

  (6)对于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检查账龄区间、信用记录、历史损失情况等关键信息,评价组合划分和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及计提充分性;

  (7)对重要应收账款与管理层讨论其可收回性,并实施函证程序以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准备的合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精进电动与上述14家客户为正常交易,在业务获取、信用政策等方面与其他客户无重大差异,因客户发生财务困难导致信用特征发生明显变化、精进电动对客户拟扣除的索赔款存在异议,精进电动对相应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收入的情形。

  (2)精进电动对该部分应收账款通过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及时申报破产债权、持续关注客户经营状况、与客户协商等方式进行催收。

  (3)精进电动与上述14家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具有真实性和商业合理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2017年至2022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了解和评价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3)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等公开网站中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诉讼、仲裁的信息,并获取公司及其子公司关于报告期内诉讼、仲裁记录;

  (4)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方清单,通过公开查询获取14家客户的工商信息,了解上述14家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已补充披露:与相关客户的交易情况、涉诉或争议原因、应收账款账龄,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收入的情形;相关客户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公司目前已采取的催收措施;相关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具有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

  (2)2022年度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所涉及的14家客户,公司对上述客户开展业务时采取的信用政策为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后,于30天至90天内完成回款,与其他客户无重大差异,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收入的情形;

  (3)2022年度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所涉及的14家客户,相关业务在建立合作时均经过了充分的市场竞争,具有真实性和商业合理性。

  六、关于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

  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58,410.26万元,主要为机器设备,未计提减值准备,但公司现有两处工厂产能利用率持续较低,同时持续建设精进北美和精进菏泽等产线。请公司:(1)补充披露乘用车电驱动系统、商用车电驱动系统产能利用率水平;(2)根据产业技术路径变化、客户配套车型迭代等情况,补充披露主要生产需要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闲置状态,说明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3)补充披露目前已有、在建及拟建设产线的产能规模、建设地点、项目内容、建设时间安排、拟投资金额、当前建设状态、预计达产时间,结合相应在手订单或意向性订单情况、市场容量及下游主要客户需求情况等,说明新建产能能否有效消化及具体的消化措施;(4)结合所处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在建工程期末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等,说明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在建工程的真实性、核算准确性已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结合项目资金流向说明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是否已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

  (一)补充披露乘用车电驱动系统、商用车电驱动系统产能利用率水平

  公司在早期经营时,对商用车电驱动系统产线、乘用车电驱动系统产线采取了相对独立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但近年来也遇到了一定的挑战,具体如下:(1)突发全球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令特定区域的生产制造难以开展,若乘用车电驱动系统、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产线仍然保持相对独立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生产环节易受到较大冲击;(2)国际市场需求的增加,要求公司及时响应海外客户的需求。

  因此,公司近年来持续推动产线的柔性化生产,并对产线布局的区域也进行了优化,自2021年以来不再单独区分乘用车电驱动系统产能和商用车电驱动系统产能。

  公司2021年及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能利用率水平如下:

  注1:目前精进北美主要负责后端总装,截至2022年底相关产能算在精进菏泽。

  注2:公司为充分利用现有产能,持续推动产线的柔性化生产,自2021年以来不再单独区分乘用车电驱动系统产能和商用车电驱动系统产能。

  一方面,国内新能源汽车生产计划在年度内并不是均匀分布的,通常集中在四季度(10-12月),特别是商用车电驱动系统需求的季节效应更加明显,相关情况如下所示:

  注:数据来源为中汽协,2022年,中汽协未公开我国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季度销量

  注:数据来源为中汽协,2022年,中汽协未公开我国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季度销量

  另一方面,电驱动系统是基于客户车型的定制化产品,需要根据客户的技术要求,在公司现有的几大产品平台基础上进行深度定制化的开发,以匹配配套车型。公司同一平台的不同产品在机械结构、电气特性、控制策略、功率输出等领域存在一定差异,不同整车企业之间购买的产品无法直接替换使用。

  因此,公司需要对产能保留一定的余量储备,以确保获取新客户、新项目时的竞争力和应对集中提货高峰期间的排产压力。

  以2019年至2021年间新能源乘用车第四季度销量占比平均达到32.79%估算,对应的安全产能应为32.79%×4=131.16%,相应的年度产能利用率为1÷131.16%=76.25%;以2019年至2021年间新能源商用车第四季度销量占比平均达到37.69%估算,对应的安全产能应为37.69%×4=150.77%,相应的年度产能利用率为1÷150.77%=66.33%。低于安全产能(或超过安全产能对应的产能利用率),则存在提货高峰期延迟交货的风险。根据行业惯例,整车企业通常都会在协议中对关键零部件企业的按时交付约定非常严格的要求。

  若公司保持现有电驱动系统产能不变,考虑产能向精进菏泽搬迁带来的阶段性下降的影响,基于既往经营情况、量产项目储备和行业平均增速的稳健估计,公司目前产能利用率和对未来产能利用率提升的估计如下:

  单位:万套

  注1:根据既往经营情况,结合量产项目和在手订单,以2022年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量16.77万套为基数;

  注2:根据GGII的预测,预计至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1,300万辆,考虑到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为688.70万辆,预计2022年至2025年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的年复合增长率(CAGR)约为23.59%。因此,选取23.59%作为产量提升增速的稳健估计;

  注3: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公司已在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汽车制造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1.产能状况”中对上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二)根据产业技术路径变化、客户配套车型迭代等情况,补充披露主要生产需要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闲置状态,说明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包括三大总成:驱动电机总成、控制器总成、传动总成。

  驱动电机总成的生产工艺细分为组件生产与总装测试两个阶段:(1)组件生产阶段的关键步骤包括定子铁芯和转子铁芯的冲压、叠压、焊接;定子绕线、嵌线、浸漆;壳体和前后端盖、变速器壳体的铸造、数控机床精密加工;轴、齿轮的锻造和数控精密加工;转子组装等。(2)总装检测阶段的关键步骤包括:壳体铸造和数控机床加工、端盖铸造和数控机床加工、定子组装、转子组装、各模块及线束的组装、性能测试等。

  控制器总成生产的关键步骤包括:PCB投料、芯片焊接、结构件组装、性能测试等。

  传动总成生产的关键步骤包括:轴的制造加工与热处理、齿轮的制造加工与热处理、变速器壳体的制造加工、零部件装配、性能测试等。

  一方面,产业技术路径的变化对于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三大总成的基础生产工艺并没有颠覆性的改变,不会直接导致公司原有机器设备闲置;另一方面,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各技术路径在特定领域各有优势,新能源汽车市场终端需求的个性化和差异化预计仍将持续。

  因此,不会因为产业技术路径变化或客户配套车型迭代,导致公司现有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发生减值。

  根据公司固定资产会计政策,主要生产需要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如下:

  公司2021年及2022年度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2年12月31日生产需要的固定资产闲置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上述资产负债表日闲置的固定资产为由子公司精进正定搬迁至精进菏泽的待安装固定资产。后续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柔性产线布局,充分利用前述资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逐一比对分析判断如下:

  综上,公司主要生产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5-39年,2022年末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的成新率分别为95.55%、68.15%、40.68%,且公司持续推动产线的柔性化生产,不会因为项目停止发生减值。另外由于公司订单的获取往往需要经过客户验厂、初期产品开发、生产件批准、量产批准等流程,周期较长,且公司需要预留产能以应对客户要求,故公司不断进行固定资产投入。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判断后未发现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已在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21、固定资产/(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中对上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三)补充披露目前已有、在建及拟建设产线的产能规模、建设地点、项目内容、建设时间安排、拟投资金额、当前建设状态、预计达产时间,结合相应在手订单或意向性订单情况、市场容量及下游主要客户需求情况等,说明新建产能能否有效消化及具体的消化措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建设产线的情况如下:

  注1:目前精进北美主要负责后端总装,截至2022年底相关产能算在精进菏泽。

  注2:公司为充分利用现有产能,持续推动产线的柔性化生产,自2021年以来不再单独区分乘用车电驱动系统产能和商用车电驱动系统产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及拟建设产线的情况如下:

  产线1主要针对北美和欧洲市场的三合一系统,公司已经获得北美主要整车厂之一的三合一产品量产项目定点, 产品将配套客户北美?欧洲和亚太地区的豪华车型和其他纯电动车型,覆盖多个国际知名品牌。该产线已于2023年3月31日建成投产。

  产线2为柔性产线,主要针对插电混合动力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以满足国内已定点客户的排产交付需求,并作为生产交付旺季的产能补充。

  产线3为柔性产线,主要针对国内市场的三合一系统,并可作为生产交付旺季的产能补充。

  此外,根据GGII的预测,预计至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1,300万辆,考虑到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为688.70万辆,预计2022年至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的年复合增长率(CAGR)约为23.59%。因此,为了保持公司现有产能的市场竞争力,至少应以年复合增长率23.59%规划当前至2025年的新增投产产能。

  公司目前规划至2025年底的新增投产产能不超过10.5万台,较2022年底产能的年复合增长率约为9.97%,远低于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23.59%的年复合增长率。公司在新建产能的同时,还会通过柔性化生产,进一步提升现有产能的利用率水平。

  公司已在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汽车制造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1.产能状况”中对上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四)结合所处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在建工程期末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等,说明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1、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需要对产能保留一定的余量储备,以确保获取新客户、新项目时的竞争力和应对集中提货高峰期间的排产压力,具体论述详见本题“(一)补充披露乘用车电驱动系统、商用车电驱动系统产能利用率水平”的相关内容。

  基于下游市场容量,对公司新建产能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的分析,详见本题“(三)补充披露目前已有、在建及拟建设产线的产能规模、建设地点、项目内容、建设时间安排、拟投资金额、当前建设状态、预计达产时间,结合相应在手订单或意向性订单情况、市场容量及下游主要客户需求情况等,说明新建产能能否有效消化及具体的消化措施”的相关内容。

  2、公司对在建工程期末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2022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逐一比对分析判断如下:

  3、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综上,根据行业发展趋势,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长率23.59%,公司需要对产能保留一定的余量储备,以确保获取新客户、新项目时的竞争力和应对集中提货高峰期间的排产压力。结合在建工程期末减值迹象判断,2022年末,公司不存在产能过剩风险,在建工程尚不存在减值迹象。

  (五)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获取公司固定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和明细账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公司年度固定资产增加情况。对于外购资产核对采购合同、发票、验收等原始文件,检查供应商是否真实、入账时点及入账金额是否合理;对于建设项目,结合在建工程审计程序,检查转固时点及时、转固金额是否准确、验收程序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程序一致。

  (3)检查公司减少固定资产的批准文件,检查是否复核公司内控程序,检查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规定,是否存在入账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等情况。

  (4)检查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固定资产残值率选取的合理性,复核折旧计提是否准确;

  (5)访谈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使用计划。对期末固定资产实施监盘程序,核实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结合实地监盘检查资产的用途是否真实,资产状态是否正常。

  (6)执行资产减值审计程序。获取公司减值迹象判断资料,结合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从以下方面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1 \* GB3 ①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 2 \* GB3 ②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 3 \* GB3 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 4 \* GB3 ④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 5 \* GB3 ⑤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计划提前处; = 6 \* GB3 ⑥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 7 \* GB3 ⑦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精进电动乘用车电驱动系统、商用车电驱动系统产能利用率水平符合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状况和企业经营情况。

  (2)精进电动主要生产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5-39年,2022年末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的成新率分别为95.55%、68.15%、40.68%,且公司持续推动产线的柔性化生产,不会因为项目停止发生减值。另外由于精进电动订单的获取往往需要经过客户验厂、初期产品开发、生产件批准、量产批准等流程,周期较长,且精进电动需要预留产能以应对客户要求,故精进电动不断进行固定资产投入。精进电动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判断后未发现存在减值迹象。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精进电动在建及拟建设产线中:产线1主要针对北美和欧洲市场的三合一系统,精进电动已经获得北美主要整车厂之一的三合一产品量产项目定点;产线2为柔性产线,主要针对插电混合动力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以满足国内已定点客户的排产交付需求,并作为生产交付旺季的产能补充;产线3为柔性产线,主要针对国内市场的三合一系统,并可作为生产交付旺季的产能补充。

  (4)根据行业发展趋势,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长率23.59%,精进电动需要对产能保留一定的余量储备,以确保获取新客户、新项目时的竞争力和应对集中提货高峰期间的排产压力。结合在建工程期末减值迹象判断,2022年末,精进电动不存在产能过剩风险,在建工程尚不存在减值迹象。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在建工程的真实性、核算准确性已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结合项目资金流向说明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是否已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

  (1)我们针对在建工程的真实性、核算准确性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①执行内部控制测试。了解公司工程项目立项、资金预算、工程管理、结算程序、完工验收等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并执行控制测试,获取公司工程项目立项文件、采购合同、工程过程管理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完工验收资料等。

  ②执行现场访谈程序。访谈公司管理层以及工程管理、资产管理部门人员,了解工程管理流程并形成访谈记录。

  ③执行检查审计程序。

  在建工程的增加:获取公司在建工程的明细表,与项目立项资料、相关合同协议等进行核对;查阅公司建设项目预算及相关决策文件,检查本年度增加的在建工程是否全部得到记录;检查本年度增加的在建工程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包括立项文件、预算总额及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工程监理报告、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发票及付款单据等资料;

  在建工程的减少:结合固定资产审计,获取工程验收等资料,检查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时点是否及时、金额是否准确、会计核算是否正确。

  ④执行在建工程监盘审计程序。根据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盘点计划,获取公司盘点表,结合在建工程相关资料编制监盘计划,对相关资产实施监盘,确定相关在建工程项目是否真实存在,观察相关在建工程的实际实施进度与预算和账载是否存在差异,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停工、延期等情况,是否存在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但尚未转固的情况,是否存在在建工程无法达到预定产能或性能指标情况,检查已转入固定资产项目的使用状态是否正常等。获取并检查企业盘点报告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编制在建工程监盘表及监盘总结。

  ⑤执行在建工程相关资金流向审计程序。结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检查在建工程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是否健全,与资金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有效;检查主要银行账户流水,检查是否均纳入会计核算,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检查在建工程相关合同内部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公开信息核查相关供应商是否真实;核对工程项目物资验收、领用资料,并结合审计监盘核实相关交易是否真实发生。

  ⑥执行资产减值审计程序。获取公司在建工程减值迹象判断资料,结合在建工程及公司经营情况,从以下方面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①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②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⑤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计划提前处;  ⑥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⑦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2)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未发现精进电动在建工程项目资金存在资金占用情形,我们认为已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在建工程的真实性、核算准确性的审计结论。

  (六)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2017年至2022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获取公司2022年末固定资产明细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表与在建工程明细表,分析固定资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

  (3)获取公司产能和产量的统计表,分析公司产能、产量与产能利用率情况;

  (4)查阅行业报告,了解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近年来持续推动产线的柔性化生产,并对产线布局的区域也进行了优化,自2021年以来不再单独区分乘用车电驱动系统产能和商用车电驱动系统产能;

  (2)公司已补充披露主要生产需要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闲置状态;目前,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2022年度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3)公司已补充披露目前已有、在建及拟建设产线的产能规模、建设地点、项目内容、建设时间安排、拟投资金额、当前建设状态、预计达产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及拟建设产线中:产线1主要针对北美和欧洲市场的三合一系统,公司已经获得北美主要整车厂之一的三合一产品量产项目定点;产线2为柔性产线,主要针对插电混合动力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以满足国内已定点客户的排产交付需求,并作为生产交付旺季的产能补充;产线3为柔性产线,主要针对国内市场的三合一系统,并可作为生产交付旺季的产能补充;

  (4)公司目前规划至2025年底的新增投产产能不超过10.5万台,较2022年底产能的年复合增长率约为9.97%,低于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23.59%的年复合增长率。公司在新建产能的同时,还通过柔性化生产,进一步提升现有产能的利用率水平。2022年末公司不存在产能过剩风险,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

  七、关于货币资金

  年报显示,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8.97亿,同比下降44.09%,但本期利息收入2,296.13万元,较上期365.57万元大幅上升。请公司结合货币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与利息收入变化趋势相背离的合理性。

  回复:

  (一)货币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货币资金及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交所科创板挂牌上市,获得募集资金净额185,449.69万元。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公司于科创板的成功上市,有效的缓解了资金压力。2022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2021年末减少70,741.50万元,主要系募集资金正常使用、支付日常经营所需的供应商货款较多、支付赛米控案赔偿款。

  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的计息货币季均余额和利息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季均余额=(季初余额+季末余额)/2

  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和利息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公司于2021年10月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净额185,473.69万元,拉高了当年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而2022年度公司货币资金季均余额较高,公司利息收入金额相应增加具有合理性。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获取并查阅了公司关于货币资金及募集资金管理的内控制度, 并进行内控测试;

  (2)查阅了公司及其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获取本期所有(如包括本期沿用、注销、余额为零的)银行账户的清单, 检查公司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3)亲自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境内开户行的银行打印对账单,并与账面进行核查;

  (4)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上期及本期余额进行函证;对于境外银行账户通过第三方电子平台进行函证;

  (5)抽样检查货币资金收款相关的银行回单、与货币资金付款相关的付款审批记录及银行回单;

  (6)按月编制财务费用明细表,与总账、报表进行核对;

  (7)将本期财务费用与上期财务费用进行对比,分析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8)检查财务费用各项目内容;

  (9)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凭证进行截止性测试。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精进电动货币资金余额和利息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精进电动于2021年10月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净额185,473.69万元,拉高了当年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而2022年度公司货币资金季均余额较高,精进电动利息收入金额相应增加具有合理性。

  (三)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年审会计师对银行的函证,检查公司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2)定期获取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银行对账单,查询交易记录。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精进电动货币资金余额和利息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精进电动于2021年10月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净额185,473.69万元,拉高了当年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而2022年度公司货币资金季均余额较高,精进电动利息收入金额相应增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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