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汉坤:
因你策划并组织实施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通信)子公司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海派)财务造假等行为,导致航天通信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你作为智慧海派的主要股东、主要负责人,其行为与航天通信信息披露违法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系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我会决定: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同时,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115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你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我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9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3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决定书(联系电话:021-50166120)。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委备案。如对相关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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