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获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33,265,4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995,924.4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3,265,4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以下事项的股票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即11.03元/股。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10.88元;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6.85元;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5.97元;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5.76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5.70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8号田厦金牛广场A座19楼奥美医疗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郑晓程、王远东
电话:0755-88299832
传真:0755-88299325
电子邮箱:ir@allmed.cn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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