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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0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严海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5,613,4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2%)的股东严海雁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32,158股(含)(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其中,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严海雁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严海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13,4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不超过932,158股(含)(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因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送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照规定作相应调整)。

  6.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严海雁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21年7月31日履行完毕,该承诺履行期间,未出现不遵守承诺的情况。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本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因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送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照规定作相应调整。

  4.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其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其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方可减持。

  5.严海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严海雁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股份减持操作另有要求的,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严海雁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本次股份锁定期满后,严海雁将严格遵守作出的减持意向承诺。

  截至目前,严海雁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严海雁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东严海雁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将督促严海雁先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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