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自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40,787,9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峥、邱宏
咨询电话:021-22130888-217
传真电话:021-3751586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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