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3-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截至2023年6月6日,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五个交易日低于1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的规定,公司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1条的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3年6月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五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历次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公司已于2023年5月31日第一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于2023年6月1日第二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于2023年6月2日第三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于2023年6月3日第四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于2023年6月6日第五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六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关联方担保事项尚未完全解决,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二)项、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四、其他事项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近期签署了多份康养旅居领域相关合作协议,公司与合作方将依托各自的品牌优势,围绕双方在各自行业领域的优势资源,在康养旅居、医养服务等方面相互赋能,资源共享,促成共同发展,公司正在持续改善生产经营的基本面。
另外,海航投资于2023年5月3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关于计划增持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为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并基于对海航投资价值的认可与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海航资本作为海航投资的控股股东,将由其或协调其一致行动人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持海航投资的股份,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3-068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5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前就《关注函》中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于2023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立即将《关注函》问询内容及时转达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及一致行动人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控股”),并持续就相关问题进行逐一沟通与核查,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关注函》的回复工作。
2023年6月6日,公司收到海航资本申请,鉴于《关注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海航资本正在核查中,核查工作尚未结束。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3年6月13日前回复《关注函》。公司后续将积极推进相关回复工作,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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