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0 证券简称:三柏硕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魏家屯村海硕路8号青岛海硕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中心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现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希龙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82,837,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2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82,831,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含网络投票),代表股份3,556,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副总经理孙丽娜女士因公务出差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82,83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1,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2,83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1,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2,83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1,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2,83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1,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2,83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1,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2,83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1,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2,83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1,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辰晴、柴佳宁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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