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67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
海药业”)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离职的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483,475,087股(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该总股本为截至2023年5月31日的数据)的0.0653%。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的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96.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2、2023年4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目前,前述公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3、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鉴于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因素,致使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鉴于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因素,致使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因此,本次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离职的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483,475,087股(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该总股本为截至2023年5月31日的数据)的0.0653%。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27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6.8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434.2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55.144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用于回购的专用证券账户(B884051905),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6月9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83,475,087股变更为1,482,507,08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变更前股本数据为截至2023年5月31日的数据情况。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等的规定和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办理相关公司更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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