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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 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ST宋都       公告编号:临2023-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6日收盘价为0.52元/股,已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即使后续5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能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截至本公告之日,由于宋都控股未能按期偿还银行借款,以至作为担保方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其名下存单已被债权人行使担保权利进行划扣,进而导致公司被宋都控股占用资金13.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67%。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项,如控股股东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公司股票将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因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 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上述情况分别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自2023年5月5日起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6日收盘价为0.52元/股,已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即使后续5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自该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分别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48号、061号、063号、068号、070号、071号公告。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七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2)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3)截至本公告之日,由于宋都控股未能按期偿还银行借款,以至作为担保方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其名下存单已被债权人行使担保权利进行划扣,进而导致公司被宋都控股占用资金13.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67%。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项,如控股股东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公司股票将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因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4)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上述情况分别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自2023年5月5日起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ST宋都       公告编号:临2023-075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提起诉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的进展暨公司新增资金被占用的公告》(临2023-060号)。为依法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就新增被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资金占用事件提起的诉讼,本次诉讼金额暂合计0.95亿元。

  一、 诉讼背景及相关事项概述

  (一) 控股股东、实控人承诺事项的进展暨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概况

  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曾于2021年5月承诺,最晚于2023年6月30日前有序安排资产变现、及时清偿银行款项,最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彻底消除与公司之间以存单形式的互保情形(详见临2021-062号公告)。此前,公司多次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求其务必积极筹措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避免出现到期无法偿债,可能导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质押在银行的大额存单被银行以行使质权为由进行划扣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存单质押担保余额尚有人民币216,435万元未解决。

  因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未及时清偿银行款项,截至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以存单质押形式提供给宋都控股的银行借款担保中,被划扣存单涉及人民币13.21亿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构成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根据控股股东宋都控股、实控人俞建午先生前期承诺事项,上述事项亦已构成其未按承诺履行的情形。

  (二)本次提起诉讼情况

  结合宋都控股的目前资信情况,公司认为,其可能存在后续其他银行借款到期未能偿还而导致公司资金被进一步占用的风险。另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多次沟通与催告后仍未依约履行偿还义务或提供可行的后续计划。

  鉴于上述情况,为依法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6月6日宋都集团新增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向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材料已被上述法院收进,法院正在审查立案过程中。后续,根据公司担保损失的金额,宋都集团会陆续就担保损失的资金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本次起诉情况

  

  1、起诉案件材料、诉讼财产保全的相关材料已提交法院。法院是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

  2、上述公司提起的诉讼金额是暂时合计金额。具体案件标的,以案件立案后取得的立案回执等材料为准。公司后续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案件的进展。

  (二) 历次起诉情况及进展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本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暨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以下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

  1、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短期内难以解决资金占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之日,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因受股价波动等外部环境影响、资产处置较慢,短期内难以有效解决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公司虽已采取多项措施要求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及时偿还银行贷款及公司担保损失资金,并进行起诉,结合判决的不确定性以及后续执行风险,上述资金收回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存在被证券监管等部门采取法律措施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宋都控股不得与上市公司发生资金占用。若上述资金占用款项短期内难以有效收回,则可能导致证券监管等部门采取法律措施的风险。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项,如控股股东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公司股票将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因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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