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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3-06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武汉国创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资本”)发函核实后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信息。

  ● 风险提示:

  1、2023年6月5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鄂01破申1号],武汉中院裁定受理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天睿”)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详见公告:临2023-061号)

  2、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62,353.82万元,且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由于公司还存在持续经营、违规担保以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问题,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上市规则》9.3.11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详见公告:临2023-048号)

  3、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该事项或仍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流动性压力,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2023年3月27日,公司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的规定对于前述案件的裁定,裁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当代明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诚香港”)进入清盘程序,并指定香港破产署作为临时清盘人(公告编号:临2023-034号)。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自2023年3月31日起,明诚香港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公告编号:临2023-047号)

  5、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属于《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1、体育板块:

  (1)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英开曼先后失去西甲联赛、亚足联的相关国内版权业务。(详见公告:临2022-066号、096号)

  (2)2023年3月27日,公司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的规定对于前述案件的裁定,裁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明诚香港进入清盘程序,并指定香港破产署作为临时清盘人(公告编号:临2023-034号)。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自2023年3月31日起,明诚香港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告编号:临2023-047号)

  2、影视板块:

  公司影视业务经营秩序正常,目前参与投拍、制作的相关影视剧陆续完成了相关发行以及播出工作。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所处的行业政策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内部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就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书面回函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国创资本书面询证核实后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公司重大事项自查情况

  (1)2023年1月3日,公司收到武汉中院《决定书》[(2023)鄂01破申1号]、[(2023)鄂01破申1号之一],其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告:临2023-001号)

  (2)2023年6月5日,公司收到武汉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鄂01破申1号]及《决定书》[(2023)鄂01破17号],裁定受理天风天睿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的管理人。(详见公告:临2023-061号)

  同日,武汉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发布了(2023)鄂01破17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通知债权人应在2023年7月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于2023年7月20日上午9时采取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告:临2023-062号)

  除上述情况外,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短期波动幅度较大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到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1)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明诚03”未按期偿还,已逾期。(详见公告:临2022-025号)

  (2)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1明诚01”未按期偿还,已逾期。(详见公告:临2022-067号)

  (3)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H20明诚1”未按期偿还,已逾期。(详见公告:临2023-029号)

  (4)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H20明诚2”未按期偿还,已逾期。(详见公告:临2023-040号)

  (5)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62,353.82万元,且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由于公司还存在持续经营、违规担保以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问题,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告:临2023-048号)

  (6)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告:临2023-061号)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查询及核实,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风险

  1、2023年6月5日,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鄂01破申1号],武汉中院裁定受理天风天睿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详见公告:临2023-061号)

  2、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62,353.82万元,且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由于公司还存在持续经营、违规担保以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问题,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上市规则》9.3.11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详见公告:临2023-048号)

  3、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尽管公司将通过销售回款、处置资产、请求金融机构及政府支持以及催收前期应收账款等措施积极自救,努力筹措本期债券本息,尽快向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或通过提供违约处置方案等方式与持有人协商一致后延期支付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但本次债券违约事项或仍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流动性压力,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2023年3月27日,公司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的规定对于前述案件的裁定,裁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明诚香港进入清盘程序,并指定香港破产署作为临时清盘人(公告编号:临2023-034号)。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自2023年3月31日起,明诚香港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公告编号:临2023-047号)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网站及报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3-064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代文体”)在本次相关诉讼案件中身份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及相关费用。

  ● 由于相关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因此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1、2023年6月6日,公司收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武汉长瑞风正现代服务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瑞风正”)就与公司股权回购纠纷提出了起诉请求。

  2、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武汉长瑞风正现代服务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本案起诉状记载的事实与理由为:

  2018年6月21日,长瑞风正与案外人付毅、霍尔果斯正在集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正在发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正在发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在发生”)签订了《武汉长瑞风正现代服务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付毅及霍尔果斯正在集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正在发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关于霍尔果斯正在发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长瑞风正以新增注册资本的形式向正在发生投资人民币50,000,000元,持有正在发生15.1988%的股权,并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

  2018年6月22日,长瑞风正、当代文体签订了《武汉长瑞风正现代服务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霍尔果斯正在发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当代文体于长瑞风正合伙期限届满前,无条件回购长瑞风正因增资协议所持有的正在发生全部股权,并于收到长瑞风正书面回购通知后30内付清回购价款。股权回购价格为:投资金额*(1+8.5%*持股天数÷365)-长瑞风正已从正在发生收到的全部现金分红(如有)。若当代文体未及时且全额支付收购价款的,每延迟一天应按收购价款与实际支付价款差额的万分之五向长瑞风正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长瑞风正要求当代文体继续支付股权收购价款的权利。

  2022年4月8日,长瑞风正向当代文体发送书面《回购通知书》,但当代文体既未回复也未履行。2022年5月8日,前述协议约定的30日履行期限已届满,当代文体已构成违约。2022年5月18日,长瑞风正委托律师向当代文体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履行回购义务,当代文体亦既未回复亦未履行。长瑞风正已多次向当代文体要求其履行回购义务,但均未果,为维护长瑞风正的合法权益,特向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二)本案起诉状记载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当代文体向长瑞风正支付股权回购款68,420,547.95元(以投资款50,000,000元为基数,自实际投资款支付之日2018年6月26日暂计至2022年10月25日);

  2、请求判令当代文体向长瑞风正支付违约金4,688,588.34元(以68,420,547.95元为基数,按照4倍的同期1年期LPR(3.70%/年),自2022年5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全部股权回购款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5日);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等)均由当代文体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长瑞风正为公司非关联方,且公司承担的回购金额未达到当年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披露标准,故无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前述诉讼事项,公司将尊重法律及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上市公司利益。鉴于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因此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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