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45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海南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永昌”,原名“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永昌贸易”)),持有公司股份44,300,83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4.04%。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前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海南永昌拟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9,466,6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方式自2023年6月18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保证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海南永昌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主要股东永昌控股、永昌贸易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与傅昌宝三方合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且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4、本方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5、除此之外,本公司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公司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注:上文永昌贸易为海南永昌曾用名,名称变更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名称的公告》(公告号2023-043)。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海南永昌资金需求自主决定,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